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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Ⅰ 主控项目
4.7.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随箱带有扭矩系数检验报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随箱带有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分别进行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7.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复验其扭矩系数,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复验其紧固轴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4.7.3 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跨度6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网壳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 16939进行拉力载荷试验。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
检验方法:用拉力试验机测定。
Ⅱ 一般项目
4.7.4 热浸镀锌高强度螺栓镀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镀层厚度不应小于40μm。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
检验方法:用点接触测厚计测定。
4.7.5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表面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脏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6 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网壳结构用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
检验方法:用硬度计测定。
4.7.7 普通螺栓、自攻螺钉、铆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4.7.1~4.7.3 第4.7.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拉力)是影响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最主要的因素,也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前进行检验,且出具检验报告,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及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及时复验,该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项目。Ⅱ 一般项目
4.7.4 钢结构用热浸镀锌高强度螺栓同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和《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的规定,保证扭矩系数,镀锌层太厚,制造厂对高强度螺栓的扭矩系数不好控制,镀层越薄越好生产,但镀层太薄防腐功能不能满足,所以本条规定了最小镀层厚度。
4.7.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生产厂家是按出厂批号包装供货和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在储存、运输、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批号存放、使用。不同批号的螺栓、螺母、垫圈不得混杂使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表面经特殊处理,在使用前尽可能地保持其出厂状态,以免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预拉力)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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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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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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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型材、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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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 4.8 球节点材料
- 4.9 压型金属板
- 4.10 膜结构用膜材
- 4.11 涂装材料
- 4.12 成品及其他
- 5 焊接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钢构件焊接工程
- 5.3 栓钉(焊钉)焊接工程
- 6 紧固件连接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普通紧固件连接
- 6.3 高强度螺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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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切 割
- 7.3 矫正和成型
- 7.4 边缘加工
- 7.5 球节点加工
- 7.6 铸钢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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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部件拼接与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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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基础和地脚螺栓(锚栓)
- 10.3 钢柱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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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连接节点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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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支撑、檩条、墙架、次结构安装
- 10.8 钢平台、钢梯安装
- 10.9 主体钢结构
- 11 空间结构安装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支座和地脚螺栓(锚栓)安装
- 11.3 钢网架、网壳结构安装
- 11.4 钢管桁架结构
- 11.5 索杆制作
- 11.6 膜单元制作
- 11.7 索杆安装
- 11.8 膜结构安装
- 12 压型金属板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压型金属板制作
- 12.3 压型金属板安装
- 12.4 固定支架安装
- 12.5 连接构造及节点
- 12.6 金属屋面系统
- 13 涂装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防腐涂料涂装
- 13.3 连接部位涂装及涂层缺陷修补
- 13.4 防火涂料涂装
- 14 钢结构分部竣工验收
- 附录A 钢材复验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 附录B 紧固件连接工程检验项目
- 附录C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检测方法
- 附录D 防腐涂装工艺评定
- 附录E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测定方法
- 附录F 钢结构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 附录G 钢结构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 附录H 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
- 附录J 钢结构工程计量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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