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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钢材复验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A.0.1 钢材质量合格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数检查钢材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检查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1) 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重要建筑主体结构用钢材;
2) 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般建筑,当其结构跨度大于60m或高度大于100m时或承受动力荷载需要验算疲劳的主体结构用钢材;
3) 板厚不小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420MPa高强度钢材;
5) 进口钢材、混批钢材或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钢材;
6) 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要求复验的钢材。
A.0.2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标准值是根据同批钢材量确定的,同批钢材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规格、同一交货条件的钢材组成。检验批量标准值可按表A.0.2采用。
注:同一规格可参照板厚度分组:≤16mm;>16mm,≤40mm;>40mm,≤63mm;>63mm,≤80mm;>80mm,≤100mm;>100mm。
A.0.3 根据建筑结构的重要性及钢材品种不同,对检验批量标准值进行修正,检验批量值取10的整数倍。修正系数可按表A.0.3采用。
注:修正系数为2.00的钢材产品,当检验出现不合格时,应按照修正系数1.00重新确定检验批量。
A.0.4 钢材的复验项目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可按表A.0.4执行。
A.0.5 铸钢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铸钢件的检验,应按同一类型构件、同一炉浇注、同一热处理方法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厂家在按批浇铸过程中应连体铸出试样坯,经同炉热处理后加工成试件两组,其中一组用于出厂检验,另一组随铸钢产品进场进行见证复验。
铸钢件按批进行检验,每批取1个化学成分试件、1个拉伸试件和3个冲击韧性试件(设计要求时)。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A.0.4执行。
A.0.6 拉索、拉杆、锚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应于同一炉批号原材料,按同一轧制工艺及热处理制作的同一规格拉杆或拉索为一批;
2 组装数量以不超过50套件的锚具和索杆为1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抽3个试件按其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拉伸检验。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A.0.4执行。
1 全数检查钢材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检查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1) 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重要建筑主体结构用钢材;
2) 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般建筑,当其结构跨度大于60m或高度大于100m时或承受动力荷载需要验算疲劳的主体结构用钢材;
3) 板厚不小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420MPa高强度钢材;
5) 进口钢材、混批钢材或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钢材;
6) 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要求复验的钢材。
A.0.2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标准值是根据同批钢材量确定的,同批钢材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规格、同一交货条件的钢材组成。检验批量标准值可按表A.0.2采用。
表A.0.2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标准值(t)
A.0.3 根据建筑结构的重要性及钢材品种不同,对检验批量标准值进行修正,检验批量值取10的整数倍。修正系数可按表A.0.3采用。
表A.0.3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修正系数
A.0.4 钢材的复验项目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可按表A.0.4执行。
表A.0.4 每个检验批复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1 铸钢件的检验,应按同一类型构件、同一炉浇注、同一热处理方法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厂家在按批浇铸过程中应连体铸出试样坯,经同炉热处理后加工成试件两组,其中一组用于出厂检验,另一组随铸钢产品进场进行见证复验。
铸钢件按批进行检验,每批取1个化学成分试件、1个拉伸试件和3个冲击韧性试件(设计要求时)。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A.0.4执行。
A.0.6 拉索、拉杆、锚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应于同一炉批号原材料,按同一轧制工艺及热处理制作的同一规格拉杆或拉索为一批;
2 组装数量以不超过50套件的锚具和索杆为1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抽3个试件按其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拉伸检验。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A.0.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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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原材料及成品验收
- 4.1 一般规定
- 4.2 钢 板
- 4.3 型材、管材
- 4.4 铸钢件
- 4.5 拉索、拉杆、锚具
- 4.6 焊接材料
- 4.7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 4.8 球节点材料
- 4.9 压型金属板
- 4.10 膜结构用膜材
- 4.11 涂装材料
- 4.12 成品及其他
- 5 焊接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钢构件焊接工程
- 5.3 栓钉(焊钉)焊接工程
- 6 紧固件连接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普通紧固件连接
- 6.3 高强度螺栓连接
- 7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
- 7.1 一般规定
- 7.2 切 割
- 7.3 矫正和成型
- 7.4 边缘加工
- 7.5 球节点加工
- 7.6 铸钢件加工
- 7.7 制 孔
- 8 钢构件组装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部件拼接与对接
- 8.3 组 装
- 8.4 端部铣平及顶紧接触面
- 8.5 钢构件外形尺寸
- 9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实体预拼装
- 9.3 仿真模拟预拼装
- 10 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基础和地脚螺栓(锚栓)
- 10.3 钢柱安装
- 10.4 钢屋(托)架、钢梁(桁架)安装
- 10.5 连接节点安装
- 10.6 钢板剪力墙安装
- 10.7 支撑、檩条、墙架、次结构安装
- 10.8 钢平台、钢梯安装
- 10.9 主体钢结构
- 11 空间结构安装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支座和地脚螺栓(锚栓)安装
- 11.3 钢网架、网壳结构安装
- 11.4 钢管桁架结构
- 11.5 索杆制作
- 11.6 膜单元制作
- 11.7 索杆安装
- 11.8 膜结构安装
- 12 压型金属板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压型金属板制作
- 12.3 压型金属板安装
- 12.4 固定支架安装
- 12.5 连接构造及节点
- 12.6 金属屋面系统
- 13 涂装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防腐涂料涂装
- 13.3 连接部位涂装及涂层缺陷修补
- 13.4 防火涂料涂装
- 14 钢结构分部竣工验收
- 附录A 钢材复验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 附录B 紧固件连接工程检验项目
- 附录C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检测方法
- 附录D 防腐涂装工艺评定
- 附录E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测定方法
- 附录F 钢结构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 附录G 钢结构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 附录H 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
- 附录J 钢结构工程计量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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