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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站区规划和总布置
4.0.1 电站应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总体规划应与当地的城镇规划或工业区规划相协调,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交通、给排水及防洪等公用设施。站区内设备的布置应紧凑合理,方便操作,并应设置检修场地及放置备品备件、检修工具的场所,以及相应的消防及运输通道和起吊空间。
4.0.2 防洪、抗震设防地区的电站,应根据地质、地形等因素,将主要的生产建、构筑物布置在相对有利的地段。
4.0.3 电化学储能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3的规定。
4.0.2 防洪、抗震设防地区的电站,应根据地质、地形等因素,将主要的生产建、构筑物布置在相对有利的地段。
4.0.3 电化学储能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3的规定。
表4.0.3 电化学储能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m)
注:1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相邻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的燃烧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3 相邻两座建筑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且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小于5m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建筑之间不应小于4m。
4 其他建、构筑物及屋外配电装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中变电站的有关规定。
5 本表中“—”表示不限制,该间距可根据工艺布置需要确定。
4.0.4 站区竖向布置宜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因地制宜确定竖向布置形式。
4.0.5 竖向设计应与站外已有和规划的道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
4.0.6 户外敞开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应设置栅栏、围墙等;设置于电源侧、变配电所内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其外墙可作为围护隔离墙。
4.0.7 站区围墙、大门和站内道路应满足运行、检修、消防和设备安装要求。
4.0.8 站区道路宜布置成环形,如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站内环形消防通道路面宽度宜为4m,站区运输道路宽度不宜小于3m;站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根据行车要求确定,但不应小于7m。
4.0.9 电站的管道、沟道应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
2 相邻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的燃烧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3 相邻两座建筑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且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小于5m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建筑之间不应小于4m。
4 其他建、构筑物及屋外配电装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中变电站的有关规定。
5 本表中“—”表示不限制,该间距可根据工艺布置需要确定。
4.0.4 站区竖向布置宜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因地制宜确定竖向布置形式。
4.0.5 竖向设计应与站外已有和规划的道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
4.0.6 户外敞开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应设置栅栏、围墙等;设置于电源侧、变配电所内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其外墙可作为围护隔离墙。
4.0.7 站区围墙、大门和站内道路应满足运行、检修、消防和设备安装要求。
4.0.8 站区道路宜布置成环形,如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站内环形消防通道路面宽度宜为4m,站区运输道路宽度不宜小于3m;站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根据行车要求确定,但不应小于7m。
4.0.9 电站的管道、沟道应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
条文说明
4.0.1 本条是电站总体规划的基本设计原则。电站的整体规划应与当地的城镇或工业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旅游规划区规划相协调,并避免与军事、航空和通信设施的相互干扰;站区布置应考虑安全生产、检修、扩建、消防等多方面因素。
4.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文规定的建、构筑物及设备互相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为最小间距要求。从防火角度和保障人员及设备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来看,在有条件时,应尽可能采用较大间距。
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综合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构筑物及设备蔓延扩大以及节约用地等因素。
站内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执行本规范第11.1.3条。本规范第11.1.3条并未列有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构筑物及设备,但本条文涵盖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情况,主要考虑到电池技术的发展,对于采用新类型电池或同类型电池,但电解液溶剂组成与目前通用的溶剂组成差别较大时,实际工程中可能存在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情况。
4.0.4 竖向布置应根据具体的地形、总平面格局、场地土壤性质妥善处理好总平面布置方位、土(石)方平衡及交通运输、场地排水等各种关系,以达到减小边坡用地、场地平整土(石)方量、护坡及挡墙等工程量的目的,并使场地排水路径短捷。
站区竖向设计一方面强调土(石)方综合平衡,另一方面也强调位于山区、丘陵地区的电站应尽量避免深挖厚填、形成高边坡或高挡墙、增加填方区地基处理难度和工程造价。结合场地周边环境,当有可靠的弃土场地时,并不一定单纯追求土方平衡。
4.0.5 如站外附近有市政排水系统,则优先考虑将站内雨水、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管道;如站址位于郊区或乡村、附近无市政排水系统,则优先考虑将站内雨水、废水排入附近排水沟渠,或处理后就地散排。
4.0.8 站区道路是否应设环形道路,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确定。位于城市的电站,可利用周边的市政道路作为其环形消防通道。
4.0.9 电站的管道、沟道应按最终规模考虑,各种类型的埋管也应考虑最终规模的需求,避免扩建时场地或道路大开挖。
4.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文规定的建、构筑物及设备互相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为最小间距要求。从防火角度和保障人员及设备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来看,在有条件时,应尽可能采用较大间距。
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综合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构筑物及设备蔓延扩大以及节约用地等因素。
站内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执行本规范第11.1.3条。本规范第11.1.3条并未列有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构筑物及设备,但本条文涵盖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情况,主要考虑到电池技术的发展,对于采用新类型电池或同类型电池,但电解液溶剂组成与目前通用的溶剂组成差别较大时,实际工程中可能存在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情况。
4.0.4 竖向布置应根据具体的地形、总平面格局、场地土壤性质妥善处理好总平面布置方位、土(石)方平衡及交通运输、场地排水等各种关系,以达到减小边坡用地、场地平整土(石)方量、护坡及挡墙等工程量的目的,并使场地排水路径短捷。
站区竖向设计一方面强调土(石)方综合平衡,另一方面也强调位于山区、丘陵地区的电站应尽量避免深挖厚填、形成高边坡或高挡墙、增加填方区地基处理难度和工程造价。结合场地周边环境,当有可靠的弃土场地时,并不一定单纯追求土方平衡。
4.0.5 如站外附近有市政排水系统,则优先考虑将站内雨水、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管道;如站址位于郊区或乡村、附近无市政排水系统,则优先考虑将站内雨水、废水排入附近排水沟渠,或处理后就地散排。
4.0.8 站区道路是否应设环形道路,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确定。位于城市的电站,可利用周边的市政道路作为其环形消防通道。
4.0.9 电站的管道、沟道应按最终规模考虑,各种类型的埋管也应考虑最终规模的需求,避免扩建时场地或道路大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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