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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9.0.1 电站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9.0.2 位于严寒或寒冷地区的电站,应设置供暖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工艺与设备需要设置供暖设施。电池室内不应采用明火取暖。铅酸电池、液流电池等有氢气析出的电池室,采用电采暖时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9.0.3 电池室内设计温度参数应符合表9.0.3的规定。
表9.0.3 电池室内设计温度参数
9.0.4 电池室内通风量应按空气中的最大含氢量不超过0.7%计算,且不应小于3次/h。铅酸电池、液流电池等有氢气析出的电池室,通风空调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9.0.5 配电装置室夏季室内温度不宜高于40℃,通风系统进排风设计温差不应超过15℃。
9.0.6 电气设备房间内不应布置有压的热水管、蒸气管道或空调水管。
条文说明
9.0.2 采暖设计应根据我国气候区分布特点进行设计,我国严寒及寒冷地区冬季应设置采暖以满足电站运行的要求。其他地区如夏热冬冷地区可采用热泵型空调进行冬季供暖。为突出火种对蓄电池室的危险性,规定在蓄电池室不应明火取暖。
9.0.3 不同电池要求的运行环境温度不同,应根据不同电池特点进行设计。表中所列为目前已应用于实际工程的电池类型,对于新型电池种类宜根据电池研究成果进行设计。 
9.0.4 电池室内空气中的最大含氢量的计算,取常温常态下氢气体积与电池室容积的比值。电池室内通风除排除余热要求外,另一主要目的是排除室内有害或有爆炸危险性气体(主要是氢气),故应根据电池运行所产生的氢气的量核算通风量。对于铅酸、液流电池,研究表明其运行中可能产生氢气,所以规定铅酸、液流电池室采用防爆通风空调设备,其他蓄电池室如存在爆炸危险性仍应考虑防爆。此外,排风口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中第5.3.14条的规定。
9.0.6 为防止水管爆裂或漏水损害电气设备,故电气设备房间内不应布置有压的热水管、蒸气管道或空调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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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GB5104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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