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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7组试验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检验或检测工作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用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9.1 7(a)极不敏感物质的雷管试验
9.1.1 原理与目的
    用雷管引爆试样,评定极不敏感物质受雷管作用的敏感程度。
9.1.2 仪器和材料
    按7.1.2的规定执行。
9.1.3 试样
    取制品中的待定的极不敏感的物质,加工成直径为80mm、高度为160mm、一端带有雷管孔的药柱。
9.1.4 试验步骤
    按7.1.4的规定执行。
9.1.5 结果的表述
    按7.1.5的规定执行。
9.2 7(b)极不敏感物质的隔板试验
9.2.1 原理与目的
    主爆药柱产生的冲击波经过一定厚度的有机玻璃隔板衰减后作用于试样,观察试样是否被引爆。用于评价试样对冲击波作用的敏感度。
9.2.2 仪器和材料
    a)样品管:20号冷拔精密无缝钢管,GB/T3639,外径95mm,厚度(11.1±1.1)mm,长度为280mm;钢管底端粘贴上厚度为1.6mm的硬纸板垫圈,使钢管与验证板之间保持1.6mm的空隙;
    b)主爆药柱:钝化黑索今,符合GJB297A的规定,或压装彭托利特(PETN:TNT=50:50,质量比)制成的直径950mm,高度95mm,密度(1.60±0.05)g/cm³主爆药柱,药柱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
    c)隔板:直径95mm,厚度(70±0.1)mm的有机玻璃隔板;
    d)验证板:碳素结构钢,符合GB/T700的规定,长度和宽度均为200mm,厚度为20mm;
    e)雷管:工业电雷管8号,符合GB/T8031的规定;
    f)起爆器;
    g)雷管座:带有中心孔的木制雷管座,直径为95mm,高度为25mm,中心孔径为8.5mm;
    h)硬纸板管:内径为97mm,高度为443mm。
9.2.3 试样
    将待测试样加工成长度为280mm、直径为78mm(略小于样品管的直径)的药柱。
9.2.4 试验步骤
9.2.4.1 按图20所示将雷管、主爆药柱、隔板和装有试样的样品管同轴地放在验证板上,要确保雷管与主爆药柱、主爆药柱与隔板以及隔板与样品管之间接触良好,雷管应垂直固定在雷管座上。
图20 隔板试验装置示意图
9.2.4.2 用起爆器引爆雷管,检查验证板的破坏情况。
9.2.4.3 试验进行三次,但只要有一次试验试样发生爆轰,即可停止试验。
9.2.5 结果的表述
    试验中验证板被炸穿,结果记为”+”;否则,结果记为“一”。
9.3 7(c)苏珊(Susan)撞击试验
9.3.1 原理与目的
    将受试物质装入特制的弹体中,以一定的速度撞击靶板,观测该物质在高速撞击条件下发生爆炸反应的程度,用以评价该物质的机械感度。
9.3.2 仪器和材料
    内容如下:
    a)滑膛炮:口径为81.3mm;
    b)靶板:装甲钢,厚度64mm;
    c)弹丸:总质量5.40kg,直径81.3mm,长度220mm,如图21所示;
    d)发射药装药;
    e)测量撞击速度的仪器;
    f)有三个测压探头测量爆炸波超压的仪器,系统频响应不低于20kHz。
图21 苏珊弹丸
9.3.3 试样
    直径为51.0mm、长度为102.0mm,密度与制品中装药密度相同的极不敏感物质药柱。
9.3.4 试验步骤
9.3.4.1 试验场地的布置见图22,测压探头距弹丸撞击点3.05m,炮口距靶板4.65m,弹丸飞行弹道高于地面约1.2m;
9.3.4.2 调整发射药装药量使弹丸撞击速度为333m/s~366m/s;
9.3.4.3 以333m/s~366m/s的撞击速度进行试验,同时记录爆炸波的压力-时间关系,应至少获得5次试验在离撞击点3.05m处的9组压力-时间数据。
图22 苏珊撞击试验场地布置示意图
9.3.5 结果的表述
    从每次试验所得的压力-时间记录确定出最大超压,再由不少于9组的压力记录求出最大超压的平均值。若最大超压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27kPa,结果记为“+”;否则,结果记为“一”。
9.4 7(d)极不敏感物质的子弹射击试验
9.4.1 原理与目的
    以一定速度的枪弹射击装在样品管中的试样,观测受试物质的反应情况,用以评价该物质的枪击感度。
9.4.2 仪器和材料
    内容如下:
    a)枪:口径为12.7mm;
    b)穿甲枪弹:弹径12.7mm,质量46g,枪弹初速:(840±40)m/s;
    c)样品管:20号冷拔精密无缝钢管,符合GB/T3639的规定,内径(45±4.5)mm,壁厚(4±0.4)mm,长度200mm。钢管两端有钢螺盖,端面厚度为4mm。
9.4.3 试样
    长度为200mm、直径为38mm(略小于样品管的直径)、密度与制品中装药密度相同的极不敏感物质药柱。
9.4.4 试验步骤
9.4.4.1 将试样紧密接触地装入样品管中,旋紧螺盖,转矩为204N·m;
9.4.4.2 将装有试样的样品管牢固地安装在距枪口20m的柱基上,并使样品管在受子弹撞击时不致移动;
9.4.4.3 每组试验径向、轴向至少各试验3次,以枪弹穿过管壁或管盖为有效;
9.4.4.4 观测试样受枪弹撞击时的反应,并收集样品管的碎片。
9.4.5 结果的表述
    只要在一次试验中样品管全部被炸碎,结果记为”+”;所有试验都不发生爆炸,结果记为“一”。
9.5 7(e)极不敏感物质的外部火烧试验
9.5.1 原理与目的
    观测受试物质在有外壳约束的条件下,受到外部火烧时的反应情况,用以评价该物质在此类似条件下卷入外部火灾时的危险性。
9.5.2 设备和材料
    内容如下:
    a)样品管:20号冷拔精密无缝钢管,符合GB/T3639的规定,内径(45±4.5)mm,壁厚(4.0±0.4)mm,长度200mm。钢管两端有钢螺盖,端面厚度为4mm;
    b)支架:支托架上有放置样品用的格栅,格栅距地面约1m。当采用液体燃料时,格栅距地面约0.5m;
    c)燃料:木柴和其他液体燃料;
    d)点火材料:点火头,黑火药及酒精或废火药等;
    e)验证板:铝板,牌号1060H24,符合GB/T3880.3的规定,长度和宽度均为2000mm,厚度为2mm;
    f)冲击波检测装置,热辐射通量计及其有关记录装置。
9.5.3 试样
    长度为200mm、直径为38mm(略小于样品管的直径)、密度与制品中装药密度相同的极不敏感物质药柱。
9.5.4 试验步骤
9.5.4.1 将试样装入样品管中,旋紧螺盖,转矩为204N·m;
9.5.4.2 由2个样品管放在3个样品管上捆在一起组成一组,平放在支托架上;
9.5.4.3 堆放燃料、竖立验证板及点火试验操作按8.3.4.2~8.3.4.4的规定进行;
9.5.4.4 记录每次试验后样品反应的情况、炸坑的情况及样品管爆炸碎片的尺寸和位置;
9.5.4.5 试验进行三次,只要有一次试验发生爆轰反应,即可停止试验。
    注:也可以将三组相邻的装有试样的样品管,放在支架上进行一次试验。
9.5.5 结果的表述
    在试验中发生爆轰反应或使碎片抛出15m以外,结果记为“+”;若无上述任一现象,结果记为“一”。
9.6 7(f)极不敏感物质的缓慢升温试验
9.6.1 原理与目的
    观测受试物质在逐渐升温的环境下是否发生反应及发生反应时的温度,用以评价该物质在此条件下对热作用的响应。
9.6.2 仪器和材料
    内容如下:
    a)样品管:20号冷拔精密无缝钢管,符合GB/T3639的规定,内径(45±4.5)mm,壁厚(4±0.4)mm,长度200mm。钢管两端有钢螺盖,端面厚度为4mm;
    b)加热炉:控温范围40℃~365℃,并能控制以3.3℃/h的升温速率提高炉内温度;具有保险装置和压力释放装置;
    e)测温探头及温度记录仪:测量精度为±2%。
9.6.3 试样
    试样为长度200mm、直径38mm(略小于样品管的直径)、密度与制品中装药密度相同的待定的极不敏感的物质药柱。
9.6.4 试验步骤
9.6.4.1 将试样紧密接触地装入样品管中,旋紧螺盖,转矩为204N·m。
9.6.4.2 将试样放入加热炉中,并放置好记录炉内温度和试样外表面温度的测温探头,拍摄彩色照片。
9.6.4.3 从比预估发生反应的温度低至少55℃的条件开始升温,升温速度为3.3℃/h。用温度记录仪监测炉内温度和试样外表面温度,每隔10min记录一次(若能连续监测更好),加热至试样发生反应或至365℃时为止,同时记录时间。
9.6.4.4 拍摄试验后的彩色照片。回收试验区内的试样、样品管或其碎片,收集、记录是否发生了猛烈爆炸的证据(如弹坑的情况以及碎片的大小和位置等)。
9.6.4.5 试验进行三次,但只要有一次试验发生了爆轰或猛烈反应,即可停止试验。
9.6.5 结果的表述
    试验若发生爆轰或猛烈反应(一个或两个端盖破裂和样品管被炸成了三块以上),结果记为”+”;若未发生上述任一现象,结果记为“一”。
9.7 7(g)1.6项物品或部件的外部火烧试验
9.7.1 原理与目的
    观测物品或部件受到外部火烧时的反应情况,用以评价该物品或部件卷入火灾时的效应。
9.7.2 仪器和材料
    按8.3.2的规定执行。
9.7.3 试样
    试样为含有待定的极不敏感的物质的物品或部件。
9.7.4 试验步骤
    按8.3.4的规定执行。
9.7.5 结果的表述
    试验中若出现比附录A中所列的燃烧更剧烈的反应,结果记为“+”,该物品或部件不划为1.6项。
9.8 7(h)1.6项物品或部件的缓慢升温试验
9.8.1 原理与目的
    观测制品在慢速升温环境中的反应情况,用以评价该物品或部件在此条件下对热作用的响应。
9.8.2 仪器和材料
    内容如下:
    a)加热炉:控温范围:40℃~365℃,能以3.3℃/h的升温速率提高炉内温度;具有保险装置和压力释放装置。
    b)测温探头及温度记录仪:测量精度为±2%。
9.8.3 试样
    试样为含有待定的极不敏感的物质的制品。
9.8.4 试验步骤
    按9.6.4.2~9.6.4.4的规定进行。试验只做一次,试验时将两个制品按运输时的情况分开放置在加热炉内。
9.8.5 结果的表述
    试验中若出现比附录A中所列的燃烧更剧烈的反应,结果记为”+”,该物品或部件不划为1.6项。
9.9 7(j)1.6项物品或部件的子弹撞击试验
9.9.1 原理与目的
    观测物品或部件受到一定速度的枪弹射击时的反应情况,用以评价该物品或部件的枪击感度。
9.9.2 仪器和材料
    内容如下:
    a)枪:口径为12.7mm;
    b)穿甲枪弹:弹径12.7mm,质量46g,枪弹初速:(840±40)m/s。
9.9.3 试样
    试样为含有待定的极不敏感的物质的制品。
9.9.4 试验步骤
9.9.4.1 将试样牢固地安装在距枪口至少30m的夹持装置内,使试样在被枪弹击中时不致移动。
9.9.4.2 用枪瞄准试样中最敏感元件或材料的部位(选择弹着点使枪弹穿入没有被隔板或其他安全装置与主装药隔开的最敏感元件或材料),以(840±40)m/s的初速发射子弹,使子弹撞击样品。
9.9.4.3 拍摄试验照片,记录试样破坏情况,收集碎片。
9.9.4.4 试验进行三次,应分别对着三个试样的不同方位进行射击,但只要有一次试验观察到试样爆轰的证据,即可停止试验。
9.9.5 结果的表述
    试验中若出现比附录A中所列的燃烧更剧烈的反应,结果记为”+”,该物品或部件不划为1.6项。
9.10 7(k)1.6项物品的堆垛试验
9.10.1 原理与目的
    观测物品在引爆后是否会将爆轰传给相邻物品,用以评价该物品在此条件下是否会发生整体爆轰。
9.10.2 仪器和材料
    按8.1.2的规定执行。
9.10.3 试样
    试样为含有待定的极不敏感的物质的制品。
9.10.4 试验步骤
9.10.4.1 将试样排成它们在运输时所要求的形式,每组至少三个试样,其中至少一个被引爆试样放在最容易传爆的位置上。当不知这个位置时,应多放几个被引爆试样。
9.10.4.2 若试样带有自身引爆装置,则主发试样就用它自身的引爆装置引爆;若用其自身的引爆装置不现实,或试样本身不带有自身的引爆装置,则按原设计要求的方式引爆。
9.10.4.3 拍摄试验照片,记录被引爆试样碎片的大小、数目以及炸坑的尺寸。
9.10.4.4 试验进行三次,但只要有一次试验被引爆试样发生了爆轰,即可停止试验。
9.10.5 结果的表述
    只要在一次试验中观测到被引爆试样爆轰的证据(如碎片和弹坑等),结果记为”+”;若三次试验中被引爆试样均无反应或只发生燃烧或爆燃,结果记为“一”。
9.11 7(I)1.6项物品或部件的破片撞击试验
9.11.1 原理与目的
    测试局部受到撞击的反应,此撞击相当于被附近爆炸物产生的破片击中。用以评价该物品在运输条件下,对爆炸破片撞击的敏感性。
9.11.2 仪器和材料
    内容如下:
    a)枪:口径为12.7mm,
    为了减小偏航引起的变量,枪支构造应发射一个头部呈圆锥形的直圆柱形管,即钢质破片;
    b)钢质破片:质量18.6g,如图23所示,
    防护屏,保护遥控的发射系统不受试验物品的反应可能造成的破坏影响。
图23 1.6项物品破片撞击试验的标准破片
9.11.3 试样
    试样为含有待定的极不敏感的物质的制品或部件。
9.11.4 试验步骤
9.11.4.1 试验应从两个不同的方向重复进行,撞击部位选择主管当局认为最薄弱的区域。这是通过评估爆炸敏感度(爆炸性和敏感性)以及对物品设计的了解,表明有可能产生最剧烈反应的部位。通常,一次试验针对不属于极不敏感爆炸物的助爆部件,第二次试验则针对主要爆炸装料的中心部位。撞击方向一般应与物品的外表面垂直。破片的撞击速度应为(2530±90)m/s。发射装置与试验物品之间的距离应保证破片在造成冲击时弹道稳定。1.6项物品破片试验典型设置见图24。
9.11.4.2 拍摄彩色静物照片,记录下试验物品和试验设备在试验前和试验后的状况。记录爆炸性物质的残留物、破片、冲击波、进射物、陷坑、验证板损坏情况和推力,作为物品反应水平的证据。
9.11.4.3 为每次试验的全过程拍摄彩色录像,对评估应答情况极为重要。安放摄像机应保证视场不得被任何试验设施和仪器遮挡,视场包括所有的信息。
9.11.4.4 对含有多种极不敏感物质主要爆炸装料的复合物品进行分类,应对每一种主要装药部件进行破片撞击试验,方可全面定性物品的反应水平。
9.11.5 结果的表述
    如果反应水平比附录A中所列的燃烧更为剧烈,结果记为“+”,物品不划为1.6项物品。
图24 1.6项物品破片试验典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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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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