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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调压设施


5.2.1 不同压力级别的输配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连接。
5.2.2 调压站的选址应符合管网系统布置和周边环境的要求。
5.2.3 进口压力为次高压及以上的区域调压装置应设置在室外独立的区域、单独的建筑物或箱体内。
5.2.4 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 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
5.2.5 在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调压设施安全的活动:
    1 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
    3 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 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5.2.6 在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范第5.2.5条列出的活动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制定燃气调压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最小控制范围以外进行作业时,仍应保证燃气调压设施的安全。
5.2.7 调压设施周围应设置防侵入的围护结构。调压设施范围内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在易于出现较高侵入危险的区域,应对站点增加安全巡检次数或设置侵入探测设备。
5.2.8 调压设施周围的围护结构上应设置禁止吸烟和严禁动用明火的明显标志。无人值守的调压设施应清晰地标出方便公众联系的方式。
5.2.9 调压站的调压装置设置区域应有设备安装、维修及放置应急物品的空间和设置出入通道的位置。
5.2.10 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应采取防止外部侵入的措施,并应与边界围护结构保持可防止外部侵入的距离。
5.2.11 设置调压装置的建筑物和容积大于1.5m³的调压箱应具有泄压措施。
5.2.12 调压站、调压箱、专用调压装置的室外或箱体外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高压及高压以上的调压站、调压箱、专用调压装置的室外或箱体外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阀门至调压站、调压箱、专用调压装置的室外或箱体外的距离应满足应急操作的要求。
5.2.13 设置调压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保证调压装置活动部件正常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燃气,不应低于0℃;
    2 液化石油气,不应低于其露点。
5.2.14 对于存在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的空间,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人能够到达的位置应使用防静电火花的材料覆盖。
5.2.15 当调压节流效应使燃气的温度可能引起材料失效时,应对燃气采取预加热等措施。
5.2.16 调压装置的厂界环境噪声应控制在国家现行环境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5.2.17 燃气调压站的电气、仪表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进行、选型和安装,并应设置过电压保护和雷击保护装置。
5.2.18 调压系统出口压力设定值应保持下游管道压力在系统允许的范围内。调压装置应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超过下游压力允许值的安全保护措施。
5.2.19 当发生出口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设计压力的事故后,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供气。

条文说明
5.2.1 城镇燃气都是以一定的压力在密闭管道里输送的,压力越高代表燃气的流速越快、释放后的绝对体积也越大,因此燃气的危险程度与输送的压力成正比关系。为保障整个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稳定及连续地运行,规定不同压力级别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压力调节装置连接。这充分体现了燃气调压系统是整个城镇燃气输配体系里的核心,是城镇燃气供应安全、稳定及连续的保障。
5.2.2 由于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用地日趋紧张,特别是规模较大的高高压或高中压调压设施选址十分困难。在输配系统规划设计时,应确定调压站的位置,以便规划部门预留设施用地及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由于调压站需预先布置,所以,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用气性质、规模等布置燃气管道,燃气管道位置确定后,在负荷中心和大用户附近设置调压站。调压站站址的选择既要满足供气的工艺需求,又要减少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2.3 由进口压力决定调压装置的设置地点,规定进口压力次高压及以上应设置在室外独立的区域、单独的建筑物或箱体内,主要考虑调压站自身结构特点和防止火灾或爆炸引起的重大事故,将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2.4 燃气调压设施也是燃气供应系统的重要设施。本条规定了调压设施的最小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
5.2.5 明确燃气调压设施的最小保护范围内禁止第三方建设活动的主要类型。
5.2.6 本条是对在调压设施最小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范第5.2.5条规定的建设活动的要求。
5.2.7 调压设施是供气专用设施,无关人员进入应得到许可。设施周围应有不易让人进人的围护结构。对于处于人流较大区域的调压设施,应增加安全巡视等安全措施。
5.2.8 燃气调压设施为易燃易爆场所,应严格禁烟和动用明火。为了应付紧急情况,在现阶段,紧急联系电话号码是方便快捷的有效联系方式。
5.2.9 调压设施属于生产设施,除日常安装维护操作外,也有可能出现紧急情况,所以必须有足够的空间来完成日常维护和应急工作。出入通道也是日常维护和应急所必需的。
5.2.10 外部侵入包括人员侵入和物品侵入,防范措施包括设置有效围护结构。保持一定距离主要是防止外部人员使用日常工具对设备造成损坏。
5.2.11 调压站和容积大于1.5m3的调压箱属于甲类厂房和具有爆炸危险的密闭空间,一般情况下,等量的同一爆炸介质在密闭的小空间内和在开敞的空间爆炸,爆炸压强差别较大。在密闭的空间内,爆炸破坏力将大很多,因此相对封闭的有爆炸危险性厂房需要考虑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
5.2.12 阀门是调压站或调压箱的重要附属设备,便于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及紧急情况下切断气源。规定高压及高压以上的调压站、调压箱、专用调压装置的室外或箱体外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阀门设置的距离应满足应急操作的要求,是指当调压场所发生重大事故及火灾时,在站外切断燃气,以切断进站气源和出站燃气为目的,更进一步保证供气的安全,并减轻灾害的程度。
5.2.13 大部分调压装置要求的工作温度为-20℃~60℃,当调压器超出允许温度范围工作时,会影响调压精度与调压器寿命。调压器工作时由于节流效应随着气体压力降低温度也会降低,当温度过低时对于湿燃气及干燃气中残留的一些水分就会产生冰冻现象,甚至在管道内产生冰堵,严重时使其发生故障甚至不能工作。
    调压器长期超出允许温度范围工作时,其皮膜和橡胶密封件会发生韧性降低、老化、脆化,造成安全隐患甚至事故。
5.2.14 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自然扩散性能较差,可能会在建筑下部空间靠近地面或地沟、洼地等处聚积,故应采取不发火花地面。并且在这样的空间里面,一些维护人员可能行走站立的地方如钢梯平台等也应该采取防静电火花的措施。为防止地面因摩擦打出火花引发爆炸,要防止在建筑空间内形成引发爆炸的条件。
5.2.15 节流效应也叫焦耳汤姆逊效应,是流体流动时由于通过截面突然缩小(如孔板、阀门等)而使压力降低的热力过程,利用节流冷却效应是获得低温和使气体液化的一种常用方法。在调压装置中,气体压力突降,会引起温度降低,造成管壁结露结冰的现象。本条要求是为了避免因燃气的温度过低引起管道材料的脆性失效,从而影响燃气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5.2.16 调压装置运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噪声,噪声主要由机械振动、空气动力学、气体在管道内的漩涡运动所产生,流量越大、气体进出口压力差越大,噪声就越大。
    调压装置的设置一般有调压站、调压柜、调压箱、调压器等形式,根据流量、进出口压力及安装环境确定。调压站、调压柜一般在流量较大、进口压力在中压及以上的工程中选用,此类工程在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有安装间距要求。
5.2.17 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与爆炸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必须与爆炸危险场所的种类、等级相适应。在爆炸危险环境使用的电气设备,其结构上应能防止使用中产生的火花、电弧等引燃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
    调压装置在泄漏或超压放散的情况下,四周一定范围内会有易燃易爆气体存在,此时若非防爆型电气或仪表,设备启动其电火花遇燃气会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因此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和仪表设备的种类、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仪表设备。同时应设置过电压保护、雷击保护装置,避免因过电压、雷击造成仪表、动力设备的损毁,甚至引起火灾、易燃气体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
5.2.18 管道系统中其管道设计压力、设备选型压力、系统运行压力都应在系统允许的压力范围内,不得超压,调压系统出口压力设定值必须符合这一要求。因此,调压装置应设置超压安全保护装置,以确保系统压力在允许范围内正常运行,在调压系统失效时超压安全保护装置应能自动运行。
5.2.19 当调压装置出口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后,势必会对下游燃气设施造成冲击,甚至损毁,故障处理后必须对事故影响区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后再恢复通气,避免发生大面积的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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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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