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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用户管道


5.3.1 用户燃气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内,明设时不应大于0.2MPa;暗埋、暗封时不应大于0.01MPa。
    2 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内,不应大于0.4MPa。
    3 农村家庭用户内,不应大于0.01MPa。
5.3.2 用户燃气管道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30年。预埋的用户燃气管道设计工作年限应与该建筑设计工作年限一致。
5.3.3 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合理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检修的位置,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
    1 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
    2 建筑内的避难场所、电梯井和电梯前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3 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
    4 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5 电线(缆)、供暖和污水等沟槽及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地方。
5.3.4 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不应设置在卫生间内。
5.3.5 使用管道供应燃气的用户应设置燃气计量器具。
5.3.6 用户燃气调压器和计量装置,应根据其使用燃气的类别、压力、温度、流量(工作状态、标准状态)和允许的压力降、安装条件及用户要求等因素选择,其安装应便于检修、维护和更换操作,且不应设置在密闭空间和卫生间内。
5.3.7 燃气相对密度小于0.75的用户燃气管道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5.3.8 用户燃气管道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的部位应采取防沉降措施。高层建筑敷设燃气管道应有管道支撑和管道变形补偿的措施。
5.3.9 当用户燃气管道架空或沿建筑外墙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外力损害的措施。
5.3.10 用户燃气管道与燃具的连接应牢固、严密。
5.3.11 用户燃气管道阀门的设置部位和设置方式应满足安全、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燃气引入管、用户调压器和燃气表前、燃具前、放散管起点等部位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门。
5.3.12 暗埋和预埋的用户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接头。
5.3.13 用户燃气管道的安装不得损坏建筑的承重结构及降低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或承载力。

条文说明
5.3.1 燃气输送压力是确定燃气管道管径、壁厚等的重要技术参数。具体数值由设计人员根据燃具、用气设备的数量、安装条件及用户要求等因素确定,设计压力不得大于本条用户燃气管道最高工作压力的规定。
5.3.2 用户管道的设计工作年限与输配管道的设计工程年限一致。对于预埋在建筑结构中的管道,设计工作年限要与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一致。
5.3.3 燃气管道及附件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的理由:(1)卧室、客房等是人员睡眠和休息场所,燃气泄漏会直接影响人身健康和安全。(2)避难场所用于避难人员疏散和临时避难,为特殊时期提供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场所;一般情况下,防御等级高于民用建筑的卧室及商业建筑的客房。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设施。电梯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容易因断电而造成电梯“卡壳”,将乘坐电梯逃生的人员困在电梯厢内;火场烟气涌入时极易造成“烟囱效应”,电梯里的人员随时会被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死亡;电梯不具有防高温性能,当在火灾时遇到高温,电梯厢容易失控甚至变形卡住;在消防人员灭火时,水容易流到电梯内,会造成触电的危险。(3)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有电源、电器开关,产生的电火花遇到燃气泄漏容易引发燃气爆炸等事故。(4)储存易燃易爆、易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场所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往往危害更大。(5)电线(缆)、供暖和污水等沟槽以及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有些地方属于潮湿环境,燃气管道、燃气表易发生腐蚀;有些地方不仅是通风不良的密闭空间,而且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容易窜入其他场所,造成很大的危害。
5.3.4 一般情况下,引入管、立管和水平干管为多个燃气用户的连接管道,相对用户支管来说,管径较大,重要程度较高。而大多卫生间环境潮湿,燃气钢质管道在此环境下容易被腐蚀;通常该环境通风不良、比较私密,所以,一旦燃气泄漏不易被发现。
5.3.5 燃气计量器具是供气企业与管道燃气用户进行结算的计量依据。对各类用户按户计量是减少浪费、合理使用燃气的重要措施。既能达到节能减排的要求,又能使企业合理控制和使用燃气、提高能源效率、堵塞浪费漏洞、提高经济效益。燃气表或流量计器具是供气企业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供气行为不可分离。
5.3.6 燃气的类别、压力、温度、流量(工作状态、标准状态)是选择调压器和计量装置的必要参数。燃气供应系统中使用调压器将气体压力降低,并保持燃气在使用时有稳定的压力,从而保证燃具得到稳定的燃空比(燃气与空气的配合比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燃气用户的安全。计量装置是供气企业与用户进行结算的计量依据,需要按时查表。所以,无论是从安全还是运行管理方面,调压器和计量装置都不应设置在影响安全和作业的地方。
5.3.7 燃气相对密度小于0.75的用户燃气管道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时,一般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燃烧需要的空气量不能满足,产生的废气不易排出,燃气发生泄漏后也容易聚积和滞留,需要采取措施保障安全用气。
5.3.8 采取防沉降措施主要针对两方面:一方面建筑物沉降,是指地基受建筑物自重或其他外力作用,在施工中或使用期内发生的竖直向下的位移。正常情况下新建建筑物沉降较明显,当沉降速率小于一定范围的值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在不同阶段敷设燃气管道时,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另一方面室外回填土下沉,是指回填土未作分层夯(压)实,或夯实密度不符合规定,导致回填土局部或大片下沉,造成地坪垫层面层空鼓、开裂甚至塌陷等,这种情况发生的燃气事故较多。
    穿越建筑物外墙或基础的燃气管道应采用柔性设计,以适应建筑物与室外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较长、自重大,作用在底部的力和环境温度变化、管道热胀冷缩产生的推力较大,因此管道补偿是设计和安装上必须要考虑的,否则燃气管道可能出现变形、折断等安全问题。
5.3.9 燃气管道本体的设计一般是从承压强度和管体自身的刚度、稳定性来考虑的。当用户燃气管道架空敷设或沿建筑外墙敷设时,为保证用户燃气管道避免受到外力冲击,需设置一定的辅助设施进行有效防护。
5.3.10 燃气管道与燃具的连接,一般情况下采用软管连接,由于软管的质量以及燃气用户重视程度不够,一直以来属于室内燃气供气系统的薄弱环节。发生软管脱落、开裂等事故很多。
5.3.11 阀门的作用是接通或截断管路中的燃气。用气时将阀门打开,用完之后要关闭阀门。
    管道阀门的设置应保障出现事故或故障时,以及用户维修更换燃气表、燃具等时,能切断气源;应设置在容易接近、便于操作、维修的地方;还应减少因部分用户维护、维修以及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停气或降压等,对其他用户的影响。
5.3.12 燃气管道埋设在墙体或混凝土地面中,与其形成一个整体,在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不应再有维检修情况,不应采用机械接头,避免漏气因素,提高预埋管道的安全性。
5.3.13 用户燃气管道主要敷设方式为:沿墙敷设、穿墙、穿楼板等,无论在新建或改造建设中,都是先有建筑或结构,再进行管道安装,因此管道安装中需注意对承重结构的和建筑耐火性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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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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