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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管道和附件


3.3.1 供热管道不得与输送易燃、易爆、易挥发及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惰性介质的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3.3.2 热水供热系统循环水泵的进、出口母管之间,应设置带止回阀的旁通管。
3.3.3 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其排汽(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排出口的公称直径,排汽管底部应设置疏水管。排汽(水)管和疏水管应直通安全地点,且不得装设阀门。
3.3.4 容积式供油泵未自带安全阀时,应在其出口管道阀门前靠近油泵处设置安全阀。
3.3.5 燃油系统附件不得采用可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材料。
3.3.6 当燃气冷热电联供为独立站房,且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8MPa时;或为非独立站房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MPa时,燃气管道及其管路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和无缝钢制管件;
    2 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连接;
    3 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
3.3.7 热源厂的燃气、蒸汽管道与附件不得使用铸铁材质,燃气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3.3.8 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或易爆品仓库、值班室、配变电室、电缆沟(井)、通风沟、风道、烟道和具有腐蚀性环境的场所。
3.3.9 燃用液化石油气的锅炉间、燃烧设备间和有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房间,室内地面不得设置连通室外的管沟(井)或地下通道等设施。

条文说明
3.3.1 本条规定了禁止与供热管道共沟敷设的管道种类,其目的是安全生产。供热管道禁止与易爆、易燃、易挥发、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惰性介质管道共同敷设在同一地沟内,是为了避免上述管道泄漏对检修巡视人员、沟内设备造成危害,避免有害气体沿供热管沟扩散到其他建筑物,危及安全。
3.3.2 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规定了循环水泵设置旁通管防止发生水击事故的要求。水击现象会使热水供热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供热系统通常水容量较大,当遇到循环水泵突然停电导致动力突然消失的情况、管网干线阀门误关闭或者关闭过快等阻力突然增加的情况,会出现水击现象,严重威胁系统安全。在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进、出口母管之间,装设带止回阀的旁通管是防止发生水击现象的重要措施,当旁通管口径与水泵母管口径相同时,可有效起到防止水击等破坏事故发生的作用。
3.3.3 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规定了安全阀及其附属管路的设置要求,保证当系统超压时能够及时泄压。该条直接和运行维护的安全相关,其中“安全阀应铅垂安装”的要求,是为了避免安全阀在开启和归位过程中出现卡涩现象,保证安全阀开启时能够及时排除工作介质,降低锅炉或管道的工作压力;当压力降至安全范围内时安全阀能够准确关闭,减少损失。排汽管出口设在室内,将直接危及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样室外排放处的位置设置不当,也会带来直接的安全事故,因此排汽管应接到室外安全处,具体地点依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同样,热水系统安全阀的排水管也应接到安全处,防止对人员、设备造成危害,并考虑热水汽化带来的影响。
    安全阀是确保管道和设备不受损的装置,管路堵塞或排放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必然起不到安全的作用,应保持排汽(水)通畅。条文规定排汽(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排出口的公称直径,是为了保证排汽(水)管道的通过能力,使得安全阀排放通畅;蒸汽安全阀的排汽管在安全阀启动时将产生凝结水,如不能及时排出排汽管道会导致排汽不畅,影响泄压速度,而且凝结水会导致水击发生,因此排汽管道应设置疏水管道;此外,有结冰风险的地区对于安全阀排放管还要采取措施,防止冬季管路结冰和存水,造成排放不畅。
    安全阀排汽(水)管道上不得设置阀门是避免实际运行中的误操作,同时排放管路上也没必要设置阀门。
3.3.4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油系统超压。常用容积式供油泵和螺杆泵,根据油泵的结构特点,其出口应有安全泄压装置。由于各油泵厂生产的油泵产品结构不一致,有些油泵本体上带有超压安全阀,但也有部分本体上不带安全阀,为避免油泵因出口阀门关闭而导致超压损坏,应在泵体和出口管道上的第一个阀门之前的管道上另行装设安全阀。
3.3.5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要防止燃油因管道破损而泄漏。使用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附件材料,将加速燃油管道的损耗,导致燃油管道泄漏,为保证燃油管道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提出此要求。
3.3.6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管道及其附件超压泄漏。《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第10.2.1条规定,室内燃气管道压力大于0.8MPa的特殊用户设计应按专业规范执行。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使用的原动机种类很多,如采用燃气轮机,需要燃气有较高的供气压力,属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规定的特殊用户。按《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51131-2016第1.0.2条、第3.0.4条规定的发电机组容量范围,将独立设置的站房燃气压力提高至2.5MPa、建筑物内的站房燃气压力提高至1.6MPa,基本上能满足小型燃气轮机的用气要求。联供工程一般由专业人员管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后,安全是有保障的。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的实例也证明了这一点。本条针对超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供气压力的燃气供应系统规定了较高的要求。
3.3.7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规定了燃气管道和蒸汽管道材料选用的限制措施。因铸铁件属于脆性材料,韧性差、抗拉强度低,在拉应力作用下很快由弹性形变阶段转变到断裂,与铸钢相比强度较差。为保证管道与附件不致因碎裂造成泄漏而发生事故,故燃气管道与附件不得使用铸铁件。燃气属于易燃易爆介质,为保证发生事故时仍然可以及时切断燃气供应,防止事故扩大,要求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铸铁的耐温耐压性能差,不能用在蒸汽管道上。
3.3.8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燃气管道泄漏带来的爆炸燃烧风险,并保证用气安全和操作方便。燃气一旦发生泄漏,进入燃易爆品仓库极易引发爆炸或火灾,并且会产生更大的次生灾害;值班室因为经常有人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变配电室、电缆沟、烟道极易产生火花,烟风道容易导致燃气扩散,极易引发爆炸或者火灾;腐蚀性环境场所会增加燃气管道损坏的风险;故作此规定。实施过程中,燃气管道的敷设方案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和审查,工程竣工应由消防部门检查验收。
3.3.9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重于空气的液化石油气在低洼处聚集产生爆炸。由于液化石油气的相对密度约为1.7,为防止可能泄漏的气体随地面流入室外地道、管沟(井)等设施聚积而发生危险作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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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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