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2 供水装置与过滤器


5.2.1 瓶组式系统的供水装置应由贮水容器、贮气容器和压力指示装置等部件组成,贮水容器、贮气容器应设置安全泄放阀。
    同一系统中的贮水容器或贮气容器,其规格、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应分别一致。
5.2.2 泵组式系统的供水装置宜由贮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盘)、安全阀等部件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贮水箱应采用密封结构,并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能保证水质的材料;
    b)贮水箱应具有防尘、避光的技术措施;
    c)贮水箱应具有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及放空装置;
    d)消防水泵的测试水和泄流水宜回流至贮水箱;
    e)消防水泵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启动功能,应能采用手动操作方式停泵;稳压泵应具有自动启停功能,主备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f)消防水泵宜具有巡检运行功能,巡检周期不宜大于7d;当巡检中接到启动指令时,应能立即退出巡检,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g)消防水泵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h)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
5.2.3 系统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耐腐蚀性能相当的材料;
    b)过滤器的网孔直径不应大于喷头最小喷孔直径的80%;
    c)过滤器的摩擦阻力应能满足系统管网水力计算的要求。
5.2.4 系统供水温度应不低于4℃,不大于70℃。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45-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