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2 进场检验


7.2.1 材料和系统组件的进场检验应按照表G.1填写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7.2.2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7.2.3 管材及管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面应无明显的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b)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  表面应完整无损伤;
    c)密封垫片表面应无明显折损、皱纹、划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4 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壁厚和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产品按件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7.2.5 贮水瓶组、贮气瓶组、泵组单元、控制柜(盘)、贮水箱、分区控制阀、过滤器、安全阀等系统主要组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
7.2.6 贮水瓶组、贮气瓶组、泵组单元、贮水箱、分区控制阀、过滤器、安全阀等系统组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b)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c)所有外露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密封良好;
    d)铭牌标记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e)瓶组签封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
7.2.7 细水雾喷头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喷头的商标、型号、制造厂及生产时间等标志应齐全、清晰;
    b)喷头的数量和规格型号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c)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d)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检查数量:不同型号规格分别抽查1%,且不得少于5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喷头出厂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
7.2.8 阀组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
    b)各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c)控制阀的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d)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
7.2.9 贮气瓶组进场时,驱动装置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检查,动作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10 材料和系统组件在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7.2.11 进场抽样检查时有1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若仍有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45-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