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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实体火灾模拟实验基本要求


A.1 本附录规定了确定系统设计参数的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方法与要求。
A.2 火灾试验模型应根据具体防护对象的实际火灾特性、空间几何特征及环境条件等确定。
A.3 进行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细水雾系统的构成、管网布置、设计参数等应与实际工程应用一致。
A.4 在确定火灾模型时应考虑下列能保证火灾模型与实际工程应用相似性的主要因素:
    a)试验燃料应能代表具体防护对象的实际火灾特性;
    b)试验空间应与实际保护空间的几何特征一致;
    c)试验空间的通风等环境条件应与实际工程的应用条件相同或类似;
    d)系统的应用方式应与设计拟采用的方式相同。
A.5 系统应根据可燃物的火灾发展特性确定火灾模拟试验的引燃方式和预燃时间。
A.6 对于开式系统,试验结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全室或分区应用时,灭火时间小于15min;局部应用时,灭火时间小于5min;
    b)灭火后无复燃现象;
    c)灭火后仍有剩余燃料。
A.7 对于闭式系统,当试验结果用于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场所的设计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启动的细水雾喷头数目不大于5只;
    b)燃烧物的体积或重量损失不大于50%;
    c)引燃物正上方吊顶最高温度不大于260℃;
    d)引燃物正上方吊顶下76mm处的最高温度不大于315℃。
A.8 用于档案库、资料库等场所的闭式系统,试验结果应满足持续喷雾30min停止后不应出现有焰燃烧现象。
A.9 系统进行实体火灾试验时,对防护对象的损害不应超过允许的程度。
A.10 系统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结果,可应用于火灾类别相同、火灾荷载相同或较小、几何特征相似但体积相同或较小、通风或风速等环境条件较有利的实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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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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