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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消防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标准条文摘编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号)第二十七条对消防查验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 3 小条指出:“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涉及房屋建筑消防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标准主要条文进行摘编,供消防验收工作参考。
    涉及消防验收的主要国家标准如下: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
    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
    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
    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
    6)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444
    7)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54
    8)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 50151
    9)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
    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
    以上消防验收标准未含有建筑防火内容,编制组参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十八条关于现场评定的 18 个大类,对以上标准的消防验收部分进行了整合,同时增加了“建筑防火”分部的内容。
    房屋建筑消防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为 5 部分:建筑防火、装饰装修与保温、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防烟排烟与供暖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电气。分项工程共包括 19 项,如表 1 所列。
    房屋建筑消防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可参照《导则》的内容进行验收、判定, 各分部分项验收资料作为消防查验的依据。
表1 房屋建筑消防工程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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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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