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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4-2022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4-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3.1.5、3.1.7、6.1.1、10.1.1、11.1.1、12.1.2、13.1.1、13.1.5、14.1.1、15.1.1、18.1.1、18.1.5、19.1.1、19.1.6、20.1.3、23.1.1、24.1.3条。
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第4.6.6、4.7.6条。
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第12.0.2、22.0.4条。
四、《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第3.2.3、5.1.1(3、6)、6.1.1(1)条(款)。
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010第3.0.9、3.0.13、4.5.4(6)、5.1.2、5.1.6、5.2.3、5.5.1条(款)。
六、《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第4.1.1、8.2.5(10)、9.2.1(3)、9.3.1(2)条(款)。
七、《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第3.0.6、4.1.12、4.1.15、4.3.3(1、2)、5.1.2(1、2、3)、7.2.1条(款)。
八、《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017-2014第4.1.6、4.5.2(3)、5.1.4、5.3.2(3)条(款)。
九、《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3.2.1、3.2.8、3.3.4、4.3.5、4.7.3、4.10.1、7.2.4、7.4.6、7.5.2、7.6.3、8.1.6、9.4.5、11.2.3、11.2.4、11.8.8、12.4.10、12.4.14、12.5.8、13.4.6、13.7.6、14.4.3、14.9.4条。
十、《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 232-2011第3.1.7、4.1.7、4.1.9、4.1.10、4.10.1条。
十一、《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第6.1.7、7.2.1、9.1.4条。
十二、《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92-2016第3.5.4、4.5.5、5.3.6、5.3.7、9.7.4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2022年3月10日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要求,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2 基本规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3 电源及用房设计:供电电源及供配电装置所需用房的要求;4 供配电设计:高压、低压、特低压供配电要求和低压电击防护要求;5 智能化系统设计:光纤到户或光纤到用户单元、建筑设备管理及公共安全系统的要求;6 布线系统设计: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线缆在室内外明敷和暗敷的要求;7 防雷与接地设计:建筑物雷电防护的分类及采取的措施和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安全接地的要求;8 施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施工要求及控制;9 检验和验收: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检验和验收的要求;10 运行维护: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维修的要求。
本规范中,规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功能、性能的条款是:第3.1、4.4、5.1、5.2、5.3、7.3、9.1、9.2、9.3、9.4、9.5节全部条款,第2.0.1、2.0.2、2.0.9、3.2.2、4.1.2、4.1.5、4.2.3、4.2.4、4.3.1、4.3.3~4.3.8、4.5.1~4.5.8、4.6.2~4.6.9、6.1.1、6.1.2、6.2.1~6.2.3、6.2.8、7.1.1、7.1.6~7.1.9、7.2.1~7.2.11条。
下列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按本规范执行: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3.1.5、3.1.7、6.1.1、10.1.1、11.1.1、12.1.2、13.1.1、13.1.5、14.1.1、15.1.1、18.1.1、18.1.5、19.1.1、19.1.6、20.1.3、23.1.1、24.1.3条。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第4.6.6、4.7.6条。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第12.0.2、22.0.4条。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第3.2.3、5.1.1(3、6)、6.1.1(1)条(款)。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010第3.0.9、3.0.13、4.5.4(6)、5.1.2、5.1.6、5.2.3、5.5.1条(款)。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第4.1.1、8.2.5(10)、9.2.1(3)、9.3.1(2)条(款)。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第3.0.6、4.1.12、4.1.15、4.3.3(1、2)、5.1.2(1、2、3)、7.2.1条(款)。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017-2014第4.1.6、4.5.2(3)、5.1.4、5.3.2(3)条(款)。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3.2.1、3.2.8、3.3.4、4.3.5、4.7.3、4.10.1、7.2.4、7.4.6、7.5.2、7.6.3、8.1.6、9.4.5、11.2.3、11.2.4、11.8.8、12.4.10、12.4.14、12.5.8、13.4.6、13.7.6、14.4.3、14.9.4条。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 232-2011第3.1.7、4.1.7、4.1.9、4.1.10、4.10.1条。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第6.1.7、7.2.1、9.1.4条。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92-2016第3.5.4、4.5.5、5.3.6、5.3.7、9.7.4条。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电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建造与智能建筑分会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起草人员
孙兰 王金元 傅慈英 邵民杰 杜毅威 周名嘉 徐玲献 郭晓岩 陈众励 王东林 李炳华 万力 徐华 俞志敏 管瑞良 刘霄 高青峰 杨德才 李立晓 刘凯 陈琪 林卫东 汪浩 孙成群 熊江 高丽华 李俊民 朱跃忠 水利民 申景阳 李翠萍 杜圣辉(按章节顺序)
(三)审查人员
王漪 丁杰 钟景华 倪照鹏 赵锂 徐伟 丁宏军 陈昕 张浡 沈育祥 欧阳东 韩帅 朱立彤
三、术语
1 备用电源 standby power supply
当主用电源断电时,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运行所需的电源。
2 应急电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在约定时间内维持重要安全设施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运行所需的电源。
3 发电机组 generating set
由内燃机、发电机、控制装置、开关装置和辅助设备联合组成的独立供电电源。
4 柴油发电机组 diesel generating set
驱动发电机的内燃机是柴油机的发电机组。
5 不间断电源装置 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UPS)
由变流器、开关和储能装置(如蓄电池)等组合构成的电气装置,可输出交流或直流电源,在约定时间内维持对负载供电的连续性。
6 保护导体 protective conductor
由保护联结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接地导体组成,起安全保护作用的导体。
7 接地导体(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
在布线系统、电气装置或用电设备的总接地端子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8 保护接地导体 protective earthing conductor(PE)
用于保护接地的导体。
9 保护联结导体 protective bonding conductor
用于保护等电位联结的导体。
10 中性导体 neutral conductor(N)
与中性点连接并用于配电的导体。
11 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protective earthing neutral conductor(PEN)
具有保护接地导体和中性导体两种功能的导体。
12 接地干线 earthing main line
与总接地母线(接地端子)、接地极或接地网直接连接的保护导体。
13 总接地端子 main earthing terminal
总接地母线 main earthing busbar
电气装置接地配置的一部分,并能用于与多个接地用的导体实行电气连接的端子或总母线。
14 剩余电流 residual current
同一时刻,电气回路给定点处所有带电导体电流值的矢量和。
15 特低电压 extra-low voltage(ELV)
相间或相对地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V或无纹波直流电压不超过120V的电压。
16 安全特低电压系统 safety extra low voltage(SELV)system
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17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conductive-part
电气设备上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带电。
18 外界可导电部分 extraneous-conductive-part
非电气设备的组成部分,且易于引入电位的可导电部分。
19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为了电气安全,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20 功能接地 functional earthing
出于电气安全之外的目的,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21 接地故障 earth fault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
22 接地系统 earthing system
系统、装置和设备的接地所包含的所有电气连接和器件称为接地系统,也称为接地配置。
23 接地装置 earth connection
接地导体(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24 接地极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电部分。
25 接地网 earth-electrode network
接地配置的组成部分,仅包括接地极及其相互连接部分。
26 等电位联结 equipotential bonding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间的电连接。
27 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
为减少雷电流引起的电位差,直接用导体或通过电涌保护器把分离的金属部件与LPS进行连接。
28 防雷装置(雷电防护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用来减小雷击建筑物造成物理损害的整个系统。
注:LPS由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两部分构成。
29 雷电波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30 雷击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LEMP)
雷电流通过电阻性、电感性和电容性耦合产生的各种电磁效应,包括电涌和辐射电磁场。
31 雷电防护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规定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又称防雷区。
注:雷电防护区(LPZ)的区域边界不一定是物理边界(如墙壁、地板和天花板等)。
32 综合布线系统 generic cabling system
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由支持信息电子设备相连的各种缆线、跳线、插接软线和连接器件组成,能满足语音、数据、图文和视频等信息传输要求的系统。
33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由导电材料制成的,用以减弱变化的电磁场透入给定区域的屏蔽。
34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用于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利用电能的设备。
35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用于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的电气设备。
36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由相关电气设备组成的,具有为实现特定目的所需的相互协调的特性的组合。
37 电子信息设备 electronic information equipment
对电子信息进行采集、加工、运算、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设备,包括服务器、交换机、存储设备等。
38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的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9 智能化设备 intelligent equipment
用于实现建筑智能化各系统功能的电子信息设备。
40 智能化系统 intelligent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交互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构成的,对人、建筑、环境等信息进行采集、传输、加工、存储、控制、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41 导管 conduit
封闭式布线系统中的一部分,其横截面一般为圆形,供电气装置和通信装置里的绝缘导线和电缆之用,使之得以进出和更换。
42 电缆桥架 cable tray system
电缆托盘、电缆梯架、电缆槽盒的总称。
43 电缆托盘 cable tray
带有连续底盘和翻边,但没有盖子的电缆支撑物。
44 电缆梯架 cable ladder
带有牢固地固定在纵向主支撑组件上的一系列横向支撑构件的电缆支撑物。
45 电缆槽盒 cable trunking
用于将绝缘导线、电缆、软电线完全包围起来且带有可移动盖子的底座组成的封闭外壳。
46 接地开关 earthing switch
用于将回路接地的一种机械开关装置。在异常条件(如短路)下,可在规定时间内承载规定的异常电流;但在正常回路条件下,不要求承载电流。
47 埋地灯 recessed ground(floor)luminaire
完全或部分嵌入地面的灯具。
48 一般照明 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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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电源及用房设计
- 3.1 电源及用电负荷分级
- 3.2 电气装置用房
- 4 供配电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高压配电系统
- 4.3 低压配电系统
- 4.4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
- 4.5 电气照明系统
- 4.6 低压电击防护
- 5 智能化系统设计
- 5.1 信息设施系统
- 5.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5.3 公共安全系统
- 6 布线系统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室内布线
- 6.3 室外布线
- 7 防雷与接地设计
- 7.1 防雷与接地设计
- 7.2 接地系统
- 7.3 等电位联结
- 8 施工
- 8.1 高压设别安装
- 8.2 变压器、互感器安装
- 8.3 应急电源安装
- 8.4 配电箱(柜)安装
- 8.5 用电设备安装
- 8.6 智能化设备安装
- 8.7 布线系统
- 8.8 防雷与接地
- 9 检验和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气设备检验
- 9.3 智能化系统检测
- 9.4 线路检测
- 9.5 验收
- 10 运行维护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运行
- 10.3 维护
- 10.4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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