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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高压固定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除进行电气测量外,不得带电作业;
    2 对低压固定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当不停电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或潮湿场所进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或更换时,必须断开电源,不得带电作业;
    4 不得带电作业的现场,停电后应在操作现场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0.1.2 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维护资料应包含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和动态管理资料;
    2 原始技术资料在该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使用期间应长期保存;
    3 动态管理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应少于5年。
条文说明
10.1.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包括: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等工作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本规范规定进行建筑电气运行维护的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
    本条所指的“带电作业”是在任何带电导体上或在可直接或间接触及带电导体的范围内进行的电工作业,包括运行维护人员可触及的带电导体、终端、汇流排或触点。本条所指的“高压固定电气设备”不含由电力部门运行维护的设备,同时由低压电源供电的高压静电器具及高压放电照明等,不视为高压固定电气设备,而只被视为低压固定电气设备的一部分。
    1 为了确保人身及电气设备安全,针对建筑电气运行维护规定,除电气测量外不得对高压固定电气设备进行带电作业。即使带电进行电气测量也必须获得电气设备运行维护责任人批准并仅涉及电气测量工作。在高压固定电气设备上停电作业还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与带电导体隔离,并采取所有可行步骤隔离开带电电源;
        2)在断开该高压固定电气设备电源的所有断开点,或在断开点与进行工作的位置之间,进行有效的接地;
        3)设立必要的警告标志、障碍物或屏障。
    2 为了确保人身及电气设备安全而作的规定,一般情况建议停电检修,如果停电将造成更严重的危险或经济损失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和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戴绝缘手套和护目眼镜。
    3 由于易燃、易爆区域内或潮湿环境中带电作业的隐患非常大,本款规定即使是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或更换时也不允许带电作业。
    4 本款规定了不得带电作业的现场,停电后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应尽量挂在操作开关上,特殊的小配电箱开关处不便悬挂时也应就近悬挂。本款规定的安全措施为最基本的要求,如有条件建议遵照第1款的条文说明执行。
10.1.2 由于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复杂,需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来提高运行维护安全性和准确性,错误的资料或标识可能会严重影响设备运行和人身安全。
    1 本款规定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资料的内容,其中原始技术资料包括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工程竣工图纸等。动态管理资料包括测试记录、维护记录、维修记录等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资料。
    2 由于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是后期运行维护的基础保障,有利于后期的运行维护,故规定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在运行维护过程中由于维护、维修所更换的新设备的技术资料也应按原始技术资料要求长期保存。
    3 本款规定各种测试、维护、维修记录等动态管理资料的保存时间,利于后期对各设备运行情况的分析,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同时动态管理资料也是落实本规范运行维护要求的依据。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规定了动态管理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应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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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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