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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主控项目
4.2.1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 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3 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
4 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5 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6 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7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传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m²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²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4.2.3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抹面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6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结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3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使其装饰面板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保温材料厚度采用现场钢针插入或剖开后尺量检查;拉伸粘结强度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检验方法进行现场检验;粘结面积比按本标准附录C的检验方法进行现场检验;锚固力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287的试验方法进行;锚栓拉拔力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 366的试验方法进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3处。
4.2.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应严密;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应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4.2.9 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压强度。保温浆料的试件应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D的检验方法进行。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²以内时应检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²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4.2.10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并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作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覆盖具有防水功能的抹面层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粘结强度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的有关规定检验。
检查数量:粘结强度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的有关规定抽样。其他为全数检查。
4.2.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配套砂浆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及导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砂浆品种,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核查砂浆强度及导热系数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砂浆品种和强度试验报告全数核查。砂浆饱满度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1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4.2.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2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淋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不得渗漏,可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²以内时应检查1处,当面积每增加5000m²应增加1处;其他项目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4.2.13 外墙采用保温装饰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装饰板的安装构造、与基层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必须牢固;
2 保温装饰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保温装饰板板缝不得渗漏;
4 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将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淋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不得渗漏应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²以内时应检查1处,面积每增加5000m²应增加1处;其他项目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4.2.14 采用防火隔离带构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的规定,并应制作样板墙,其采用的材料和工艺应与专项施工方案相同。
检验方法: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样板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5 防火隔离带组成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组成材料相配套。防火隔离带宜采用工厂预制的制品现场安装,并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防火隔离带面层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一致。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6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2.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7 墙体内设置的隔气层,其位置、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气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气层凝结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8 外墙和毗邻不供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采用红外热像仪检查或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4.2.19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使用红外热像仪检查。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全数检查。隔断热桥措施按不同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 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3 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
4 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5 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6 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7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传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m²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²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4.2.3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抹面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6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结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3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使其装饰面板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保温材料厚度采用现场钢针插入或剖开后尺量检查;拉伸粘结强度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检验方法进行现场检验;粘结面积比按本标准附录C的检验方法进行现场检验;锚固力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287的试验方法进行;锚栓拉拔力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 366的试验方法进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3处。
4.2.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应严密;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应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4.2.9 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压强度。保温浆料的试件应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D的检验方法进行。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²以内时应检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²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4.2.10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并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作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覆盖具有防水功能的抹面层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粘结强度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的有关规定检验。
检查数量:粘结强度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的有关规定抽样。其他为全数检查。
4.2.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配套砂浆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及导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砂浆品种,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核查砂浆强度及导热系数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砂浆品种和强度试验报告全数核查。砂浆饱满度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1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4.2.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2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淋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不得渗漏,可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²以内时应检查1处,当面积每增加5000m²应增加1处;其他项目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4.2.13 外墙采用保温装饰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装饰板的安装构造、与基层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必须牢固;
2 保温装饰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保温装饰板板缝不得渗漏;
4 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将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淋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不得渗漏应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²以内时应检查1处,面积每增加5000m²应增加1处;其他项目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4.2.14 采用防火隔离带构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的规定,并应制作样板墙,其采用的材料和工艺应与专项施工方案相同。
检验方法: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样板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5 防火隔离带组成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组成材料相配套。防火隔离带宜采用工厂预制的制品现场安装,并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防火隔离带面层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一致。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6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2.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7 墙体内设置的隔气层,其位置、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气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气层凝结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8 外墙和毗邻不供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采用红外热像仪检查或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4.2.19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使用红外热像仪检查。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全数检查。隔断热桥措施按不同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条文说明
4.2.1 本条是对墙体节能工程使用材料、构件的基本规定。要求材料、构件的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不能随意改变和替代。通常应在材料、构件进场时划分检验批抽取试样,对试样进行目视、尺量或秤重等方法检查,并对其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确认。抽样检查数量为每种材料、构件按进场批次每批次至少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当能够证实多次进场的同种材料属于同一生产批次时,也可按该材料的出厂检验批次和抽样数量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扩大抽查数量,最终确定该批材料、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在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基础上,具体给出了墙体节能材料进场复验的项目、参数和抽样数量。试验方法应遵守相应产品的试验方法标准。复验指标是否合格应依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判定。
复合保温板在进场验收时应提供芯材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的质量证明文件。
本次修订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增加了对燃烧性能的复验,要求导热系数(传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因为保温材料的密度与导热系数(传热系数)和燃烧性能有很大关系,而且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偏差过大,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三者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修订中又对原标准中复验抽查数量进行了修改,对不同复验项目规定了不同的抽查数量。
各种进场材料的复验项目均按照扣除门窗洞后的保温墙面面积的材料用量抽查,最小抽样基数为5000m²,然后按照保温墙面面积的递增逐步增加抽查次数。
具体为:保温墙面面积5000m²应至少抽查1次;超过时,燃烧性能按照每增加10 000m²应至少增加抽查1次;除燃烧性能之外的其他各项参数,按照每增加5000m²应至少增加抽查1次。增加的面积不足规定数量时也应增加抽查一次。
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施工单位且同施工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保温墙面抽检面积。
按照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以扩大一倍,其每5000m²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批的容量扩大一倍,即5000m²变为10 000m²,复验1次。检验数量也相应地减少了,这是鼓励社会约束。
此外,抽样只考虑厂家和品种,对于尺寸、规格可不必每种都抽查,只需选取有代表性的尺寸、规格即可。
考虑到同一个工程项目可能包括多个单位工程的情况,为了合理、适当地降低检验成本,规定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保温墙面抽检面积。
进场复验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的检验。同时应见证取样检验,即施工单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应形成相应的复验报告。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复验报告,以有无复验报告以及质量证明文件与复验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4.2.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对本标准第3.2.5条在本章的细化,规定了对墙体节能工程的基本技术要求,即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供应方配套提供组成材料。其目的是防止采用不成熟工艺或质量不稳定的材料和产品。预制构件、定型产品为工业化工厂生产,质量较为稳定;成套技术则经过验证,可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的外墙保温构造做法,是指由施工图设计文件给出外墙外保温具体做法和要求,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由于此时施工单位只能控制材料质量和施工工艺,在施工现场难以对完成的工程实体进行安全性、耐久性和节能效果的检验,为了确保采用该设计完成的节能保温工程满足要求,故规定应由相关单位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采用非成套技术或采用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其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易保持稳定可靠,也难以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和节能效果在短期内更是难以判断,因此不得使用。
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是为了进一步确保节能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型式检验报告本应包含耐久性能检验,但是由于该项检验较复杂,现实中有部分不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不做该项检验。故本条强调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耐久性检验。当供应方不能提供耐久性检验参数时,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予以补做。
外墙外保温工程严禁采用拼凑的办法供应其组成材料,应推广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而且应由供应商统一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墙外保温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应经过技术鉴定。当在推广的过程中无型式检验报告时,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或工程的安全性能、耐久性能和节能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的方法、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按照构件、产品或成套技术的类型核查型式检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
以有无型式检验报告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墙外保温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质量证明文件与型式检验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4.2.4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保温抹面材料,由于处在较为严酷的条件下,容易因长期反复冻融出现开裂、脱落等问题,故对其增加了冻融试验要求。本条所要求进行的冻融试验不是进场复验,而是指由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这些试验应按照有关产品标准进行,其结果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冻融试验可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委托具备产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试验并提供报告。
4.2.5 为了保证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需要对墙体基层表面进行处理,然后进行保温层施工。基层表面处理对于保证安全和节能效果很重要,由于基层表面处理属于隐蔽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略且事后无法检查。本条强调对基层表面进行的处理应按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以满足保温层施工工艺的需要。并规定施工中应全数检查,验收时则应核查所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6 除面层外,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均为隐蔽工程,完工后难以检查。因此本条给出了施工中实体检查和验收时资料核查两种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在施工过程中对于隐蔽工程应随做随验,并做好记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检验批验收时则应核查这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墙体节能工程施工提出4款基本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关系到安全和节能效果,十分重要。拉伸粘贴强度和锚固力试验应委托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采用的试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B和附录C。本标准没有包括的其他构造做法的试验方法(如:自保温砌块、干挂幕墙内置保温、自保温预制墙板、真空绝热板等非匀质保温构造),可以选择现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相关试验方法,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对仅起辅助作用的锚固件,如:以粘接为主、以塑料铆钉为辅固定的保温隔热板材,可只进行数量、位置、锚固深度等检查,可不做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以有无检验报告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检验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4.2.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除了保温材料本身质量外,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保温板移位的问题。故本条要求施工单位安装保温板时应做到位置正确、接缝严密,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并设专人照看,以保证保温板不移位、不变形、不损坏。
该类复合墙体的混凝土、钢筋和模板的施工与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4.2.9 外墙保温层采用保温浆料做法时,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保温浆料的配制与施工质量不易控制。为了检验浆料保温层的实际保温效果,本条规定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等参数。本条给出了同条件试件抽样数量,本标准附录D给出了同条件试件的养护、试验方法。保温浆料同条件试块试验应实行见证取样检验,由建设单位委托给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4.2.10 本条是对墙体节能工程的各类饰面层施工质量的规定。除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等标准的规定外,本条还提出了4项要求。提出这些要求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外墙外保温出现安全问题和保温效果失效的问题。
第2款提出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作外墙外保温工程饰面层的规定,是鉴于目前许多外墙外保温工程经常采用饰面砖饰面,而外墙外保温工程中的保温层强度一般较低,如果表面粘贴较重的饰面砖,使用时间较长后容易变形脱落,造成严重后果,且工程高度越高,后果越严重,故本标准作出规定,当建筑外墙外保温采用粘贴饰面砖时,则必须提供单独进行的型式检验报告和方案论证报告,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耐候性检验中应包含耐冻融周期试验;此外,饰面砖还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粘结强度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的规定抽样试验。
第3款提出不应渗漏的要求,是保证保温效果的重要规定。特别对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规定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他相应的防水措施,以防止保温层浸水失效。如果设计无此要求,应提出洽商解决。
4.2.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通常设计均要求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并应使用配套砂浆。由于其灰缝饱满度与密实性对节能效果有一定影响,故对于保温砌体灰缝砂浆饱满度的要求应严于普通灰缝。本标准要求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相当于对小砌块的要求,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4.2.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组成的保温墙体,具有施工进度快、产品质量稳定、保温效果可靠等优点。但是组装过程容易出现连接不牢固及产生热桥、渗漏等问题。为此本条规定首先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证明预制保温墙板产品及其安装性能合格,包括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等均应合格;其次,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墙板的板缝、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与设计一致。检查安装好的保温墙板板缝是否渗漏,可采用现场淋水试验的方法,对墙体板缝部位连续淋水2h不渗漏为合格。
4.2.13 当外墙外保温采用保温装饰板时,保温装饰板与基层墙体的连接应可靠、安全,并不得有空隙。每块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应有防止自重下滑移位的固定措施,其所有锚固件应将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固定牢固,板缝不得渗漏。
4.2.14 鉴于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在发生火灾时的重要性,本条规定采用防火隔离带构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采用与专项施工方案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防火隔离带样板墙。验收时应核查专项施工方案、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4.2.15 本条对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组成材料及制品、安装作出规定。“相配套”是指隔离带和外保温材料应符合成套技术的要求,达到方便施工,保证外保温饰面层外观美观、一致。通常防火隔离带采用的抹面胶浆、玻璃纤维网格布等均应采用与外墙外保温系统相同的材料。
此外,为保证防火隔离带质量稳定、可靠,本条规定防火隔离带宜为工厂预制的制品现场安装,并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
4.2.16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并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4.2.17 墙体内隔汽层的作用,主要为防止室内空气中的水分进入保温层造成保温效果下降,进而造成结露等问题。本条针对隔气层容易出现的破损、透气等问题,规定隔气层设置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气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气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8 门窗洞口四周墙侧面,是指门窗洞口的侧面,即与外墙面垂直的4个小面。这些部位的节能保温施工有一定困难,容易出现热桥或保温层缺陷。本条规定外墙和毗邻不供暖空间的墙体上述部位,以及凸窗外凸部分的四周墙侧面和地面,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当设计未对上述部位提出要求时,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建设或监理单位联系,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2.19 从建筑节能角度,热桥是外墙缺陷,均应进行处理予以消除。本条只对严寒、寒冷地区的外墙热桥部位提出要求,是考虑这些地区外墙的热桥,对于墙体总体保温效果影响较大,故应首先处理。其他气候区的外墙热桥,可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酌情处理。处理的方法是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当缺少设计要求时,应提出办理洽商,或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处理。热桥处理效果可在完工后采用热工成像设备进行扫描检查,以了解其处理措施是否有效。本条为主控项目,与第4.3.3条中列为一般项目的其他气候区“设置集中供暖和空调的房间”外墙热桥处理要求在严格程度上有区别。
4.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在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基础上,具体给出了墙体节能材料进场复验的项目、参数和抽样数量。试验方法应遵守相应产品的试验方法标准。复验指标是否合格应依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判定。
复合保温板在进场验收时应提供芯材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的质量证明文件。
本次修订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增加了对燃烧性能的复验,要求导热系数(传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因为保温材料的密度与导热系数(传热系数)和燃烧性能有很大关系,而且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偏差过大,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三者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修订中又对原标准中复验抽查数量进行了修改,对不同复验项目规定了不同的抽查数量。
各种进场材料的复验项目均按照扣除门窗洞后的保温墙面面积的材料用量抽查,最小抽样基数为5000m²,然后按照保温墙面面积的递增逐步增加抽查次数。
具体为:保温墙面面积5000m²应至少抽查1次;超过时,燃烧性能按照每增加10 000m²应至少增加抽查1次;除燃烧性能之外的其他各项参数,按照每增加5000m²应至少增加抽查1次。增加的面积不足规定数量时也应增加抽查一次。
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施工单位且同施工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保温墙面抽检面积。
按照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以扩大一倍,其每5000m²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批的容量扩大一倍,即5000m²变为10 000m²,复验1次。检验数量也相应地减少了,这是鼓励社会约束。
此外,抽样只考虑厂家和品种,对于尺寸、规格可不必每种都抽查,只需选取有代表性的尺寸、规格即可。
考虑到同一个工程项目可能包括多个单位工程的情况,为了合理、适当地降低检验成本,规定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保温墙面抽检面积。
进场复验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的检验。同时应见证取样检验,即施工单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应形成相应的复验报告。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复验报告,以有无复验报告以及质量证明文件与复验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4.2.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对本标准第3.2.5条在本章的细化,规定了对墙体节能工程的基本技术要求,即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供应方配套提供组成材料。其目的是防止采用不成熟工艺或质量不稳定的材料和产品。预制构件、定型产品为工业化工厂生产,质量较为稳定;成套技术则经过验证,可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的外墙保温构造做法,是指由施工图设计文件给出外墙外保温具体做法和要求,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由于此时施工单位只能控制材料质量和施工工艺,在施工现场难以对完成的工程实体进行安全性、耐久性和节能效果的检验,为了确保采用该设计完成的节能保温工程满足要求,故规定应由相关单位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采用非成套技术或采用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其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易保持稳定可靠,也难以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和节能效果在短期内更是难以判断,因此不得使用。
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是为了进一步确保节能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型式检验报告本应包含耐久性能检验,但是由于该项检验较复杂,现实中有部分不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不做该项检验。故本条强调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耐久性检验。当供应方不能提供耐久性检验参数时,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予以补做。
外墙外保温工程严禁采用拼凑的办法供应其组成材料,应推广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而且应由供应商统一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墙外保温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应经过技术鉴定。当在推广的过程中无型式检验报告时,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或工程的安全性能、耐久性能和节能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的方法、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按照构件、产品或成套技术的类型核查型式检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
以有无型式检验报告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墙外保温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质量证明文件与型式检验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4.2.4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保温抹面材料,由于处在较为严酷的条件下,容易因长期反复冻融出现开裂、脱落等问题,故对其增加了冻融试验要求。本条所要求进行的冻融试验不是进场复验,而是指由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这些试验应按照有关产品标准进行,其结果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冻融试验可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委托具备产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试验并提供报告。
4.2.5 为了保证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需要对墙体基层表面进行处理,然后进行保温层施工。基层表面处理对于保证安全和节能效果很重要,由于基层表面处理属于隐蔽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略且事后无法检查。本条强调对基层表面进行的处理应按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以满足保温层施工工艺的需要。并规定施工中应全数检查,验收时则应核查所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6 除面层外,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均为隐蔽工程,完工后难以检查。因此本条给出了施工中实体检查和验收时资料核查两种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在施工过程中对于隐蔽工程应随做随验,并做好记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检验批验收时则应核查这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墙体节能工程施工提出4款基本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关系到安全和节能效果,十分重要。拉伸粘贴强度和锚固力试验应委托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采用的试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B和附录C。本标准没有包括的其他构造做法的试验方法(如:自保温砌块、干挂幕墙内置保温、自保温预制墙板、真空绝热板等非匀质保温构造),可以选择现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相关试验方法,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对仅起辅助作用的锚固件,如:以粘接为主、以塑料铆钉为辅固定的保温隔热板材,可只进行数量、位置、锚固深度等检查,可不做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以有无检验报告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检验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4.2.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除了保温材料本身质量外,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保温板移位的问题。故本条要求施工单位安装保温板时应做到位置正确、接缝严密,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并设专人照看,以保证保温板不移位、不变形、不损坏。
该类复合墙体的混凝土、钢筋和模板的施工与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4.2.9 外墙保温层采用保温浆料做法时,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保温浆料的配制与施工质量不易控制。为了检验浆料保温层的实际保温效果,本条规定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等参数。本条给出了同条件试件抽样数量,本标准附录D给出了同条件试件的养护、试验方法。保温浆料同条件试块试验应实行见证取样检验,由建设单位委托给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4.2.10 本条是对墙体节能工程的各类饰面层施工质量的规定。除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等标准的规定外,本条还提出了4项要求。提出这些要求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外墙外保温出现安全问题和保温效果失效的问题。
第2款提出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作外墙外保温工程饰面层的规定,是鉴于目前许多外墙外保温工程经常采用饰面砖饰面,而外墙外保温工程中的保温层强度一般较低,如果表面粘贴较重的饰面砖,使用时间较长后容易变形脱落,造成严重后果,且工程高度越高,后果越严重,故本标准作出规定,当建筑外墙外保温采用粘贴饰面砖时,则必须提供单独进行的型式检验报告和方案论证报告,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耐候性检验中应包含耐冻融周期试验;此外,饰面砖还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粘结强度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的规定抽样试验。
第3款提出不应渗漏的要求,是保证保温效果的重要规定。特别对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规定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他相应的防水措施,以防止保温层浸水失效。如果设计无此要求,应提出洽商解决。
4.2.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通常设计均要求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并应使用配套砂浆。由于其灰缝饱满度与密实性对节能效果有一定影响,故对于保温砌体灰缝砂浆饱满度的要求应严于普通灰缝。本标准要求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相当于对小砌块的要求,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4.2.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组成的保温墙体,具有施工进度快、产品质量稳定、保温效果可靠等优点。但是组装过程容易出现连接不牢固及产生热桥、渗漏等问题。为此本条规定首先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证明预制保温墙板产品及其安装性能合格,包括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等均应合格;其次,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墙板的板缝、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与设计一致。检查安装好的保温墙板板缝是否渗漏,可采用现场淋水试验的方法,对墙体板缝部位连续淋水2h不渗漏为合格。
4.2.13 当外墙外保温采用保温装饰板时,保温装饰板与基层墙体的连接应可靠、安全,并不得有空隙。每块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应有防止自重下滑移位的固定措施,其所有锚固件应将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固定牢固,板缝不得渗漏。
4.2.14 鉴于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在发生火灾时的重要性,本条规定采用防火隔离带构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采用与专项施工方案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防火隔离带样板墙。验收时应核查专项施工方案、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4.2.15 本条对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组成材料及制品、安装作出规定。“相配套”是指隔离带和外保温材料应符合成套技术的要求,达到方便施工,保证外保温饰面层外观美观、一致。通常防火隔离带采用的抹面胶浆、玻璃纤维网格布等均应采用与外墙外保温系统相同的材料。
此外,为保证防火隔离带质量稳定、可靠,本条规定防火隔离带宜为工厂预制的制品现场安装,并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
4.2.16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并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4.2.17 墙体内隔汽层的作用,主要为防止室内空气中的水分进入保温层造成保温效果下降,进而造成结露等问题。本条针对隔气层容易出现的破损、透气等问题,规定隔气层设置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气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气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8 门窗洞口四周墙侧面,是指门窗洞口的侧面,即与外墙面垂直的4个小面。这些部位的节能保温施工有一定困难,容易出现热桥或保温层缺陷。本条规定外墙和毗邻不供暖空间的墙体上述部位,以及凸窗外凸部分的四周墙侧面和地面,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当设计未对上述部位提出要求时,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建设或监理单位联系,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2.19 从建筑节能角度,热桥是外墙缺陷,均应进行处理予以消除。本条只对严寒、寒冷地区的外墙热桥部位提出要求,是考虑这些地区外墙的热桥,对于墙体总体保温效果影响较大,故应首先处理。其他气候区的外墙热桥,可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酌情处理。处理的方法是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当缺少设计要求时,应提出办理洽商,或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处理。热桥处理效果可在完工后采用热工成像设备进行扫描检查,以了解其处理措施是否有效。本条为主控项目,与第4.3.3条中列为一般项目的其他气候区“设置集中供暖和空调的房间”外墙热桥处理要求在严格程度上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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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技术与管理
- 3.2 材料与设备
- 3.3 施工与控制
- 3.4 验收的划分
- 4 墙体节能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主控项目
- 4.3 一般项目
- 5 幕墙节能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主控项目
- 5.3 一般项目
- 6 门窗节能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主控项目
- 6.3 一般项目
- 7 屋面节能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主控项目
- 7.3 一般项目
- 8 地面节能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主控项目
- 8.3 一般项目
- 9 供暖节能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主控项目
- 9.3 一般项目
- 10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主控项目
- 10.3 一般项目
- 11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主控项目
- 11.3 一般项目
- 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主控项目
- 12.3 一般项目
- 13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主控项目
- 13.3 一般项目
- 14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
- 14.1 一般规定
- 14.2 主控项目
- 14.3 一般项目
- 15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
- 15.1 一般规定
- 15.2 主控项目
- 15.3 一般项目
- 16 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
- 16.1 一般规定
- 16.2 主控项目
- 16.3 一般项目
- 17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17.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17.2 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
- 18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项目
- 附录B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现场拉拔检验方法
- 附录C 保温板粘结面积比剥离检验方法
- 附录D 保温浆料干密度、导热系数、抗压强度检验方法
- 附录E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方法
- 附录F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 附录G 正常检验抽样判定
- 附录H 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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