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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主控项目
7.2.1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7.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 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在1000m²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1000m²应增加复验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7.2.3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7.2.4 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7.2.5 屋面隔汽层的位置、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7.2.6 坡屋面、架空屋面内保温应采用不燃保温材料,保温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7.2.7 当采用带铝箔的空气隔层做隔热保温屋面时,其空气隔层厚度、铝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空气隔层内不得有杂物,铝箔应铺设完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7.2.8 种植植物的屋面,其构造做法与植物的种类、密度、覆盖面积等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植物的种植与维护不得损害节能效果。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9 采用有机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防火隔离措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0 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7.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 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在1000m²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1000m²应增加复验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7.2.3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7.2.4 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7.2.5 屋面隔汽层的位置、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7.2.6 坡屋面、架空屋面内保温应采用不燃保温材料,保温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7.2.7 当采用带铝箔的空气隔层做隔热保温屋面时,其空气隔层厚度、铝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空气隔层内不得有杂物,铝箔应铺设完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7.2.8 种植植物的屋面,其构造做法与植物的种类、密度、覆盖面积等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植物的种植与维护不得损害节能效果。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9 采用有机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防火隔离措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0 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7.2.1 本条规定屋面节能工程所用保温隔热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选择,不得随意改变其品种和规格。材料进场时通过目视、尺量、称重和核对其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以及型式检验报告等方法进行检查,确保其品种、规格及相关性能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7.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在屋面保温隔热工程中,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以及隔热涂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等性能参数会直接影响屋面的保温隔热效果,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会影响保温隔热层的施工质量,燃烧性能是防止火灾隐患的重要条件,因此应对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及燃烧性能进行严格的控制,必须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产品标准要求以及相关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材料复验结果作为屋面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的一个依据,复验报告必须是见证取样,检验样品必须是按批量随机抽取,同时,要求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进场复验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的检验。同时应见证取样检验,即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应形成相应的复验报告。
核查材料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复验报告。以有无复验报告以及质量证明文件与复验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施工单位且同施工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屋面保温材料抽检面积。
按照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以扩大一倍。检验数量也相应地减少了,这是鼓励社会约束。
7.2.3 影响屋面保温隔热效果的主要因素除了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以外,另一重要因素是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敷设方式以及热桥部位的处理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工性能(导热系数、密度)、厚度及敷设方式均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其保温隔热效果也基本上能达到设计要求。因此,除本标准第7.2.2条按主控项目对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工性能进行控制外,本条要求对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敷设方式以及热桥部位也按主控项目进行验收。
对于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缝隙填充质量和热桥部位采取观察检查,检查敷设的方式、位置、缝隙填充的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可采取钢针插入后用尺测量,也可采取将保温层切开用尺直接测量。具体采取哪种方法由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2.4 影响架空隔热效果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一是架空层的高度、通风口的尺寸和架空通风安装方式;二是架空层材质的品质和架空层的完整性;三是架空层内应畅通,不得有杂物。因此在验收时,一是检查架空层的形式,用尺测量架空层的高度及通风口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检查架空层的完整性,不应有断裂或损坏。如果使用了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的制品,日久后会使隔热层受到破坏,对隔热效果带来不良的影响;三是检查架空层内不得残留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杂物,确保架空层内气流畅通。
7.2.6 敷设于坡屋面、架空屋面内侧的保温材料,一旦发生火灾,不易施救,危害严重,因此应使用不燃保温材料。
7.2.7 采用带铝箔的空气隔层做隔热保温屋面时,其保温效果主要与空气间层厚度和铝箔位置密切相关,因此必须保证空气间层厚度、铝箔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7.2.8 种植屋面适合于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具有较好的隔热和绿化美化效果。施工时应将防止渗漏放在第一位,必须按构造做法施工,保证其使用功能,同时要使植物种类、植物密度、覆盖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7.2.9 国家相关标准和文件对屋面防火有明确的要求,在验收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构造措施和进场复检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在屋面保温隔热工程中,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以及隔热涂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等性能参数会直接影响屋面的保温隔热效果,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会影响保温隔热层的施工质量,燃烧性能是防止火灾隐患的重要条件,因此应对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及燃烧性能进行严格的控制,必须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产品标准要求以及相关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材料复验结果作为屋面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的一个依据,复验报告必须是见证取样,检验样品必须是按批量随机抽取,同时,要求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进场复验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的检验。同时应见证取样检验,即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应形成相应的复验报告。
核查材料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复验报告。以有无复验报告以及质量证明文件与复验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施工单位且同施工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屋面保温材料抽检面积。
按照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以扩大一倍。检验数量也相应地减少了,这是鼓励社会约束。
7.2.3 影响屋面保温隔热效果的主要因素除了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以外,另一重要因素是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敷设方式以及热桥部位的处理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工性能(导热系数、密度)、厚度及敷设方式均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其保温隔热效果也基本上能达到设计要求。因此,除本标准第7.2.2条按主控项目对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工性能进行控制外,本条要求对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敷设方式以及热桥部位也按主控项目进行验收。
对于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缝隙填充质量和热桥部位采取观察检查,检查敷设的方式、位置、缝隙填充的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可采取钢针插入后用尺测量,也可采取将保温层切开用尺直接测量。具体采取哪种方法由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2.4 影响架空隔热效果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一是架空层的高度、通风口的尺寸和架空通风安装方式;二是架空层材质的品质和架空层的完整性;三是架空层内应畅通,不得有杂物。因此在验收时,一是检查架空层的形式,用尺测量架空层的高度及通风口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检查架空层的完整性,不应有断裂或损坏。如果使用了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的制品,日久后会使隔热层受到破坏,对隔热效果带来不良的影响;三是检查架空层内不得残留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杂物,确保架空层内气流畅通。
7.2.6 敷设于坡屋面、架空屋面内侧的保温材料,一旦发生火灾,不易施救,危害严重,因此应使用不燃保温材料。
7.2.7 采用带铝箔的空气隔层做隔热保温屋面时,其保温效果主要与空气间层厚度和铝箔位置密切相关,因此必须保证空气间层厚度、铝箔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7.2.8 种植屋面适合于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具有较好的隔热和绿化美化效果。施工时应将防止渗漏放在第一位,必须按构造做法施工,保证其使用功能,同时要使植物种类、植物密度、覆盖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7.2.9 国家相关标准和文件对屋面防火有明确的要求,在验收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构造措施和进场复检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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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技术与管理
- 3.2 材料与设备
- 3.3 施工与控制
- 3.4 验收的划分
- 4 墙体节能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主控项目
- 4.3 一般项目
- 5 幕墙节能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主控项目
- 5.3 一般项目
- 6 门窗节能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主控项目
- 6.3 一般项目
- 7 屋面节能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主控项目
- 7.3 一般项目
- 8 地面节能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主控项目
- 8.3 一般项目
- 9 供暖节能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主控项目
- 9.3 一般项目
- 10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主控项目
- 10.3 一般项目
- 11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主控项目
- 11.3 一般项目
- 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主控项目
- 12.3 一般项目
- 13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主控项目
- 13.3 一般项目
- 14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
- 14.1 一般规定
- 14.2 主控项目
- 14.3 一般项目
- 15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
- 15.1 一般规定
- 15.2 主控项目
- 15.3 一般项目
- 16 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
- 16.1 一般规定
- 16.2 主控项目
- 16.3 一般项目
- 17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17.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17.2 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
- 18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项目
- 附录B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现场拉拔检验方法
- 附录C 保温板粘结面积比剥离检验方法
- 附录D 保温浆料干密度、导热系数、抗压强度检验方法
- 附录E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方法
- 附录F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 附录G 正常检验抽样判定
- 附录H 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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