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2.5 应急设施


2.5.1 城市轨道交通应按照国家各类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空间和设施安排,包括设置应急场地、疏散通道、救援通道、应急指挥场地,设置应急广播、应急通信、公告设施和设备等应急专用设施,以及设置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专用空间和条件,统筹设计,同步建设。
2.5.2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大客流事件响应预案的客流集散空间、运输运力配置应与工程能力协调。
2.5.3 城市轨道交通应设置下列应急空间或设施,并应具备相应的功能:
    1 应设置应急情况下乘客安全滞留空间,包括区间线路轨道中心或道岔区旁侧乘客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滞留的空间,并应具备相应的疏散能力;
    2 应设置区间线路疏散通道,出入口和自动扶梯应能在应急状态下迅速转变为疏散模式,自动检票机阻挡装置应能转换为释放状态;
    3 应设置应急疏散场地、疏散通道,确定疏散指挥岗位位置;
    4 应设置通信指挥系统和事件响应机构通信方式;
    5 应显示和广播疏散信息,设置救援标志、疏散照明和疏散导向标识。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