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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车站建筑
5.4.1 车站应满足预测客流要求,应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速,车站布置应紧凑、便于管理,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防灾等设施。
5.4.2 线路之间的换乘方式应综合考虑建设条件、换乘客流、便捷性等因素。
5.4.3 除有轨电车系统外,车站站台和乘降区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岛式站台车站的乘降区宽度不应小于2.5m,站台宽度不应小于8m;
2 侧式站台车站,平行于线路方向设置楼扶梯时站台乘降区宽度不应小于2.5m,垂直于侧站台设置楼扶梯时乘降区宽度不应小于3.5m。
5.4.4 当采用有轨电车系统时,岛式站台的宽度不应小于5m,侧式站台的宽度不应小于3m。
5.4.5 车站楼梯和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桥和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4m;
2 单向公共区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8m;
3 双向公共区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2.4m;
4 消防专用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站台至轨行区的工作梯(兼疏散梯)宽度不应小于1.1m,区间风井疏散梯宽度不应小于1.8m。
5.4.6 车站付费区与非付费区之间的隔离栅栏上应设开向疏散方向的栅栏门,检票口和栅栏门的总通过能力应保证站台疏散至站厅的乘客不滞留在付费区。
5.4.7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检票口应至少设置一处无障碍专用检票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900mm。
5.4.8 当车站不设置站台屏蔽门时,站台边缘应设置醒目的安全带或安全线标志;当车站设置站台屏蔽门时,自站台边缘起向内1m范围内的地面装饰层下应采取绝缘措施。
5.4.9 跨座式单轨系统车站站台应设站台屏蔽门,高架车站底部应封闭。
5.4.10 地下车站风亭(井)的设置应能防止气流短路,并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5.4.11 车站内应设置导向、事故疏散等标志标识,区间隧道应设疏散标志。
5.4.12 车站内应设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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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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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一般要求
- 2.2 规划
- 2.3 杂散电流防护
- 2.4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 2.5 应急设施
- 3 限界
- 4 车辆
- 4.1 一般规定
- 4.2 车体及内装
- 4.3 牵引和制动
- 4.4 车载设备和设施
- 4.5 安全与应急
- 5 土建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线路工程
- 5.3 轨道与路基工程
- 5.4 车站建筑
- 5.5 结构工程
- 5.6 车辆基地与其他设施
- 6 机电设备系统
- 6.1 供电系统
- 6.2 通信系统
- 6.3 信号系统
- 6.4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
- 6.5 给水、排水系统
- 6.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 6.7 综合监控系统
- 6.8 自动售检票系统
- 6.9 自动扶梯、电梯系统
- 6.10 站台屏蔽门系统
- 6.11 乘客信息系统
- 6.12 公共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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