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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
2.2.1 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套地埋式钢板一体化消防水池泵房可在哪些工程使用?设计深度如何要求?按《建规》8.1.6条第3款,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而地埋式消防泵站无疏散门,仅有出入人孔,是否可行?
答: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改造工程;丁、戊类厂房及仅设消火栓系统的丙类厂房;新建多层建筑中(不含厂房、库房)无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或仅设室外消火栓的工程。
采用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室外独立设置;
2) 消防水池与泵房(包括消防水箱板材厚度和防腐性能、水箱内连接方式、泵房内钢结构规格、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性能要求等)、智能控制系统、检修楼梯等应符合《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相关规定;
3) 应设对讲电话、应急照明、温湿度控制、防淹措施等,并应符合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4) 应根据地基承载力、地面荷载和地下水位高度进行结构验算;
5) 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6) 建设、监理等单位应对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的原材料、装配方式及施工等过程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工程质量。
2.2.2 “有效容积大于1000m³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独立”应如何把握?是否只需有独立的隔墙就可以,还是隔墙之间应满足间距要求?
答:消防水池独立使用应能满足一个消防水池检修,另外一个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两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墙,分隔墙之间距离需满足施工要求。
2.2.3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若分为两格或两座并设连通管,每格或每座消防水池的取水口数量如何确定?消防水池取水井井底标高如何确定?
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池取水口(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当保护半径大于150m时,应设室外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管网及室外消火栓的临时高(低)压给水系统。系统宜采用稳压装置维持平时管网压力。
2)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不设室外消火栓泵、由室外消防水池+消防车供水时,每格(座)消防水池至少应设1个取水口(井),每个取水口(井)宜按1个室外消火栓计算,消防水池总取水口(井)数量应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当每格(座)消防水池设多个取水口(井)有困难时,可采取适当加大取水口(井)尺寸来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取水口平面尺寸:供一台消防车取水不宜小于700mm×700mm,供两台消防车取水不宜小于1000mm×1500mm。
3)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设置室外消火栓泵的临时高(低)压给水系统时,每格(座)消防水池可设1个取水口(井)。
4)消防水池取水井连通管流速可参照消防泵吸水管流速选取。
5)消防水池取水井井底标高不应高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取水口连通管水头损失+0.3m)。
2.2.4 消防水泵出水管水锤消除器前是否设控制阀?《水锤吸纳器应用技术规程》CECS425-2016第5.0.8条:活塞式水锤吸纳器、充气胶胆式水锤吸纳器进水口处应安装检修阀。
答:水锤消除器进水口处设置检修阀会影响系统安全性,不应设置。
2.2.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未提及“稳高压”一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提到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只有石油化工企业可以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它建筑不可以?
答:除专业防火标准另有规定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9条中符合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外,其他建筑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2.2.6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2条,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此处灭火设施通常是指消火栓、喷头。当屋顶消防水箱设置稳压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是否应高于所有消防管道?
答:1)一般屋顶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消防水箱重力出水管及水灭火设施(消火栓、自喷喷头),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有稳压装置也应如此。
2)当屋顶消防水箱设置高度确有困难时,屋顶小型的空调机房(合用机房、工具间)可以与消防水箱及稳压装置同层设置。
2.2.7 单层丙类厂房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厂房外设置地上一体化消防泵站(含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消防稳压泵),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稍高于室内消火栓栓口及所有消火栓管网,此种情况可否可不另设高位消防水箱?
答:上述情况可以不另设高位消防水箱。
2.2.8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涉及需要屋顶消防水箱增容,因现场条件受限,无法在原水箱基础上扩容,是否可另外增加一个消防水箱,以两个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满足规范要求?
答:上述做法原理可行,需注意下列技术措施:
1)增加消防水箱不得对原有建筑造成影响(结构承载能力、建筑外观、使用等)。
2)增加的消防水箱水位标高宜与原消防水箱的水位标高一致。
3)处理好新、旧消防水箱出水管的连接,连通管管径应满足规范要求,保证改造后消防系统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要求。
2.2.9 当消防水池分成两格或两座时,是否必须设置两根补水管对消防水池分别进行补水?
答:两格(座)消防水池应分别单独设置补水管。
2.2.10 消防水泵性能测试管路中流量测试和启泵功能测试管路是否应分开设置?流量测试管路管径如何确定?
答:1)消防水泵性能测试管路中流量测试和启泵功能测试管路设置应分别设置。
2)应根据水泵设计流量确定流量测试管的管径;测试管流速不宜大于5m/s,不应大于7m/s,且流速不能超过流量测试装置允许的最大流速。
2.2.11 某工厂设计项目,有多个厂房和仓库,自动喷淋系统流量120L/S,选择3台喷淋泵(每台Q=60L/s),二用一备,在灭火时,两台喷淋泵的启泵顺序如何。是逐台启动还是同时启动?
答:二用泵应同时启动。
2.2.12 消防水系统的稳压泵(压力开关)是否需要联动消防水泵?
答:稳压泵的压力开关不需要联动消防水泵启动,但消防泵出水管上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泵的压力开关,该压力开关的启泵压力值的计算与稳压泵的启泵压力有关。
答: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改造工程;丁、戊类厂房及仅设消火栓系统的丙类厂房;新建多层建筑中(不含厂房、库房)无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或仅设室外消火栓的工程。
采用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室外独立设置;
2) 消防水池与泵房(包括消防水箱板材厚度和防腐性能、水箱内连接方式、泵房内钢结构规格、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性能要求等)、智能控制系统、检修楼梯等应符合《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相关规定;
3) 应设对讲电话、应急照明、温湿度控制、防淹措施等,并应符合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4) 应根据地基承载力、地面荷载和地下水位高度进行结构验算;
5) 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6) 建设、监理等单位应对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的原材料、装配方式及施工等过程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工程质量。
2.2.2 “有效容积大于1000m³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独立”应如何把握?是否只需有独立的隔墙就可以,还是隔墙之间应满足间距要求?
答:消防水池独立使用应能满足一个消防水池检修,另外一个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两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墙,分隔墙之间距离需满足施工要求。
2.2.3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若分为两格或两座并设连通管,每格或每座消防水池的取水口数量如何确定?消防水池取水井井底标高如何确定?
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池取水口(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当保护半径大于150m时,应设室外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管网及室外消火栓的临时高(低)压给水系统。系统宜采用稳压装置维持平时管网压力。
2)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不设室外消火栓泵、由室外消防水池+消防车供水时,每格(座)消防水池至少应设1个取水口(井),每个取水口(井)宜按1个室外消火栓计算,消防水池总取水口(井)数量应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当每格(座)消防水池设多个取水口(井)有困难时,可采取适当加大取水口(井)尺寸来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取水口平面尺寸:供一台消防车取水不宜小于700mm×700mm,供两台消防车取水不宜小于1000mm×1500mm。
3)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设置室外消火栓泵的临时高(低)压给水系统时,每格(座)消防水池可设1个取水口(井)。
4)消防水池取水井连通管流速可参照消防泵吸水管流速选取。
5)消防水池取水井井底标高不应高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取水口连通管水头损失+0.3m)。
2.2.4 消防水泵出水管水锤消除器前是否设控制阀?《水锤吸纳器应用技术规程》CECS425-2016第5.0.8条:活塞式水锤吸纳器、充气胶胆式水锤吸纳器进水口处应安装检修阀。
答:水锤消除器进水口处设置检修阀会影响系统安全性,不应设置。
2.2.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未提及“稳高压”一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提到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只有石油化工企业可以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它建筑不可以?
答:除专业防火标准另有规定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9条中符合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外,其他建筑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2.2.6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2条,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此处灭火设施通常是指消火栓、喷头。当屋顶消防水箱设置稳压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是否应高于所有消防管道?
答:1)一般屋顶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消防水箱重力出水管及水灭火设施(消火栓、自喷喷头),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有稳压装置也应如此。
2)当屋顶消防水箱设置高度确有困难时,屋顶小型的空调机房(合用机房、工具间)可以与消防水箱及稳压装置同层设置。
2.2.7 单层丙类厂房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厂房外设置地上一体化消防泵站(含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消防稳压泵),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稍高于室内消火栓栓口及所有消火栓管网,此种情况可否可不另设高位消防水箱?
答:上述情况可以不另设高位消防水箱。
2.2.8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涉及需要屋顶消防水箱增容,因现场条件受限,无法在原水箱基础上扩容,是否可另外增加一个消防水箱,以两个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满足规范要求?
答:上述做法原理可行,需注意下列技术措施:
1)增加消防水箱不得对原有建筑造成影响(结构承载能力、建筑外观、使用等)。
2)增加的消防水箱水位标高宜与原消防水箱的水位标高一致。
3)处理好新、旧消防水箱出水管的连接,连通管管径应满足规范要求,保证改造后消防系统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要求。
2.2.9 当消防水池分成两格或两座时,是否必须设置两根补水管对消防水池分别进行补水?
答:两格(座)消防水池应分别单独设置补水管。
2.2.10 消防水泵性能测试管路中流量测试和启泵功能测试管路是否应分开设置?流量测试管路管径如何确定?
答:1)消防水泵性能测试管路中流量测试和启泵功能测试管路设置应分别设置。
2)应根据水泵设计流量确定流量测试管的管径;测试管流速不宜大于5m/s,不应大于7m/s,且流速不能超过流量测试装置允许的最大流速。
2.2.11 某工厂设计项目,有多个厂房和仓库,自动喷淋系统流量120L/S,选择3台喷淋泵(每台Q=60L/s),二用一备,在灭火时,两台喷淋泵的启泵顺序如何。是逐台启动还是同时启动?
答:二用泵应同时启动。
2.2.12 消防水系统的稳压泵(压力开关)是否需要联动消防水泵?
答:稳压泵的压力开关不需要联动消防水泵启动,但消防泵出水管上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泵的压力开关,该压力开关的启泵压力值的计算与稳压泵的启泵压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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