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5 其他


3.5.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14条“除防火卷帘的控制箱外,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安装在机房或配电小间内,与火灾现场隔离”。问:消防潜污泵、电动排烟窗等小功率消防设备控制箱是否需要设置在配电间内?
    答:依据条文,消防潜污泵、电动排烟窗等消防设备控制箱应设置在机房或配电间内。
    潜污泵控制箱可不安装在机房或配电间内。潜污泵针对火灾状态通常有冗余设计,即使火灾现场造成某一组或两组潜污泵控制箱损坏,剩下的潜污泵也能满足救灾排水要求,参见标准编制组对此的答复(建筑电气杂志2021第03期)。


3.5.2 《建规》第10.2.5条中提及的“仓库外”是否只针对甲乙丙类仓库适用并可以理解为“能与仓库内火灾危险区域有效分隔且不需通过火灾危险区域即能操作配电箱的空间”。对于有些仓库体量很大,考虑供电距离等情况,其内需设置照明分箱等,是否可在仓库内设置配电间,配电箱设置于配电间内,同时仓库外设置可控制电源切断措施?
    答:可在仓库内设置配电间,配电间门的防火等级、耐火等级应满足规范要求。

3.5.3 消防水泵连锁控制组件(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有的产品需要工作电源,规范中对于其工作电源取自哪里,未予以明确,考虑水泵的可靠控制,是否应取自相应水泵控制箱(柜)的安全电压?
    答:消防水泵的控制组件--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不应采用有源产品或电压“依赖型”设备,这是控制可靠性的需要。
    其他的信息采集装置和非消防联动用远程执行机构可采用有源型产品或电压依赖型设备。电源可自成体系,也可就近获取。


3.5.4 消防泵控制柜实行自愿认证,但控制柜内断路器选型,二次控制原理不能符合《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的要求。如:断路器选用热磁脱扣、自动启动后不自锁、不设置热继电器(故障反馈无法实现)、PLC控制回路电源损坏后控制柜门上按钮无法手动启泵、远程无法手动停泵、水泵故障自投无法满足多种工况故障等,出现这样控制柜需要整改吗?
    答:必须整改。

3.5.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5.5条的“档口式家电商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应设置电弧故障火灾探测器或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对于此等场所按建筑定义来,有无建筑规模要求?
    答:该条文与建筑规模无关,但可从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逆推。

3.5.6 变配电间在单体外部独立设置,本栋单体的消防电梯及消防水泵的电源需从变配电间单独引入?还是可以由单体的配电总箱放射式供电?
    答:单体建筑内部的用电设备,其供配电要求是从该建筑的第一级配电房说起,第一级配电房的进线电源应满足建筑物内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要求。由此可见,问题中所述情况下,消防电梯及消防水泵的电源可以由单体内的第一级配电房内配电总箱放射式供电。

3.5.7 消防负荷为二级负荷,但按规范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项目,应急照明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电源引自同防火分区的正常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的集中电源或灯具自带的蓄电池是否可以作为第二路电源?
    答:对于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可以将集中电源或灯具自带的蓄电池作为第二路电源,此时其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规范要求。
    对于应急照明中的疏散照明,集中电源或蓄电池应作为灯具的组成部分,此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引自本防火分区的正常照明配电箱,符合GB51309-2018第3.3.7-3-2款的要求。
    综上所述,不应将应急疏散照明集中电源或灯具自带蓄电池作为二级负荷供电的第二路电源。


3.5.8 汽车库内的平时排风机由CO探测器连锁启动时,是否需要同时连锁平时送风机启动?非机动车库的平时排风机和送风机能否按手动开启或定时开启设计?
    答:汽车库内的平时排风机由CO探测器连锁启动时,不需要同时连锁启动平时送风机。
    非机动车库的平时排风机和送风机可以按手动开启和定时开启设计。非机动车库风机不应仅设置手动控制方式。


3.5.9 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坡道,建筑专业未定义为人员疏散口,那还需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吗?
    答:如果建筑专业明确了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坡道不是人员疏散用出口,此处可以不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3.5.10 根据《消防给水级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12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5.0min内正常工作。该机械应急启动装置在操作时必须由被授权的人员来进行,且此时从报警到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转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这个时间可包含了管理人员从控制室至消防泵房的时间,以及水泵从启动到正常工作的时间。为了控制或满足5min的时间,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宜考虑相隔距离和通达性。一般水平距离应当控制为多少?
    答:该距离由建筑专业和水专业共同确定。一般情况下,水专业按地下180m、地上250m步行距离确定。

3.5.1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第9.3.4条:洁净厂房应设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并不应设在洁净区内。这条的洁净厂房该如何理解,是指一个厂区内的每个洁净车间都要设?还是指有一个洁净厂区内?
    答:是针对整栋厂房而言。

3.5.1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11.0.14消防水泵准工作状态的自动巡检应采用变频运行,11.0.16条规定了电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巡检功能的要求。故给排水常规设计均考虑采用自动巡检装置。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7条规定,民用建筑内消防水泵不宜设置自动巡检装置,其条文说明也详细解释了原因;但在工业建筑设计中,消防水泵是否仍有设置自动巡检装置的必要?应遵循何种原则?
    答:规范条文并没有禁止设置自动巡检装置。原则是:一般情况下不设置自动巡检装置;当厂区很大、人工巡检困难时可以设置自动巡检装置。
    设置了自动巡检装置的厂区,应继续进行定期的人工巡检,只是人工巡检周期可适当延长。


3.5.13 根据GB51348-2019第13.4.1条规定,启动消火栓泵的压力开关、高位流量开关,启动喷淋泵的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应为24V,但根据16D303-3内的原理图,高位流量开关、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及干管压力开关起泵线均为220V。设计中以哪个为准?
    答:应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为准。图集是为标准和规范服务的,可能由于时间上的原因,图集未能及时更新。

3.5.14 消防联动设备的手动启动是否需要另行设置220V强启线?
    答:消防设备联动的设计和验收应遵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规定,条文中明确了联动控制的设计要求。
    防烟、排烟风机的联动控制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由设于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依据触发信号,发出联动指令,启动风机(通常形容为“总线控制”);
    2)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箱(柜)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通常形容为“硬线控制”);
    消防水泵的联动控制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消防水箱出水干管上的流量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2)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3)应将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
    综上所述,消防联动设备的手动启动不需要另行设置220V强启柜。


3.5.15 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7条:民用建筑内不宜设置自动巡检装置,如何执行?
    答:此条文为引导性规定,并没有禁止设置自动巡检装置。

3.5.16 对于采用公共变电所供电的建筑,常规供电路由为公共变电所—电缆分接箱—用户低压计量箱,电业局与业主的产权分界点为低压计量箱处。对于公共变电所位于建筑内的工程,其消防与非消防线路分开点是否可取为业主侧主电源位置(即用户低压计量箱)?
    答:对于公共变电所位于建筑内的工程,其消防与非消防线路分开点可在变配电房(公共变电所)内,也可以在产权分界点后的用户低压配电总箱内。

3.5.17 对于超高层建筑,低压柴油发电机组(作为第三路应急电源)设置于地下室,避难层设置有变电所,变电所设置应急母线段,应急母线段由柴油发电机组出线和该变电所内一台变压器低压母线进行切换后供电,对于该变电所的非消防重要负荷和消防负荷是否可以均引自该应急母线段?
    答:《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4.1.4-1要求: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有各自的供电母线段及回路。因此,非消防重要负荷和消防负荷不应由同一应急母线段引出回路。

3.5.18 大型城市综合体,由超高层塔楼,高层塔楼以及连通的高层裙楼及大底盘地库组成,对于各组成部分的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如何确定?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持续供电时间如何确定?消防及非消防电缆选型如何确定?《建规》第5.4.10条中对于商业与住宅的组合有过阐述,对于此种纯公建组成情况未明确。
    答:该综合体可分为:塔楼、裙房、地下室三部分。塔楼部分依据各塔楼的建筑高度确定。裙房部分扣除各塔楼的竖向核心筒区域,按高层建筑确定。地下室区域的设备按服务对象确定。

3.5.19 对于一些街区式的中型或大型商业,商铺与外疏散走道之间的墙是连续性无隔墙的落地玻璃,疏散指示灯无法嵌入式安装,吊装又严重影响效果。这种情况下,外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能安装在地面上?间距小于3米,同时满足规范要求的“保持视觉连续性”。(《建规》第10.3.5条文说明允许地面安装)
    答:可以。

3.5.20 在空间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GB51309-2018要求其吊装疏散指示灯的安装高度距地宜为2.2m~2.5m,但是暖通专业储烟仓最低高度为距地2.1m,在这种情况下吊装的疏散指示灯是否需要适当降低高度(设置在储烟仓之外)?
    答:在不影响正常行走等功能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高度。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