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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1.2.2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问:报警总线兼有联动控制功能,是否需要采用耐火线?
答:报警总线兼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采用耐火线。
按照我国现行的产品制造标准要求,耐火线具有阻燃功能,设计选型时应注明ZN。
3.2.2 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消防控制室是否应单独设置?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1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综上所述,建筑物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时,应单独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可以按单体单独设置,也可以多个建筑单体合设一处消控室。
3.2.3 哪种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答:设有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明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应为独立系统,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场所。但现在住宅户内厨房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大部分接入建筑智能化系统,连接可视对讲室内分机,然后传输至可视对讲主机报警,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不传输到消防控制室或火灾报警主机上,是否违反规范要求?
答:江苏省内住宅户内厨房可按《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的要求设计,住宅户内厨房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接入建筑智能化系统,连接可视对讲室内分机,然后传输至可视对讲主机报警。
3.2.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5.2.2条第5款要求排烟防火阀连锁停排烟风机和补风机,是否可以理解为排烟防火阀连锁排烟风机,然后排烟风机控制箱和补风机控制箱之间设专线进行连锁?
假如一个防火分区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分别设一台排烟风机,两个防烟分区共用一台补风机;两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都运行的情况下,只有两台排烟风机都停止才能停补风机吗?
答:排烟防火阀连锁停排烟风机和补风机,是指排烟防火阀连锁关停排烟风机,然后排烟风机连锁关停补风机。
一个防火分区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分别设一台排烟风机,两个防烟分区共用一台补风机,只有两台排烟风机都停止才能停补风机。
3.2.6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5条规定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5.2.2条第5款规定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并未明确是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排烟支管处的排烟防火阀关闭时是否需要连锁关风机?
答:排烟支管处的排烟防火阀关闭时是否需要连锁关风机由暖通专业的控制要求确定。
通常情况下,总管上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所有排烟支管处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自行关闭后,再连锁关风机。
3.2.7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3要求,每台消防风机需要手动控制专线由消控室手动控制盘引至消防风机配电箱。部分项目消防验收提出,除了手动控制专线,每台风机还需单设多线联动控制线,是否需要?
答:消防控制室应能对消防风机进行总线联动控制和远程手动(硬线)控制,满足两种方式即可。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柜上的手动控制可以满足远程手动控制功能,不需要另外设置多线联动控制线。
3.2.8 根据图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9S910中控制原理,对于流量开关、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及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的触发信号通过联动控制器联动启动水泵时,是分别设置模块还是仅设置1个,联动是否需要其他信号组合“与”逻辑?
答:流量开关、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及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的触发信号应直接启动消防水泵,而不是通过联动控制器联动启动水泵,不需要设置模块。
3.2.9 数据机房园区,每栋建筑按规范需要设置集中报警系统,从运维角度考虑,机房为无人值守机房,为减少值班人员,每栋建筑是否可以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园区设置集中报警系统并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
答:可以综合考虑园区的规模和建筑物数量,结合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的设置,相对集中地设置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
3.2.10 正压送风口、常闭排烟口直接连锁风机启动控制线是否需要设置?
答:正压送风口直接连锁正压风机启动的控制线不应设置;常闭排烟口直接连锁排烟风机启动的控制线不宜设置。
排烟风机入口处总管上的280℃排烟防火阀直接联动排烟风机停止的控制线应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要求:正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依据联动触发信号联动开启。在消防控制室的手动控制盘上,应能手动控制正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和停止。排烟风机入口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排烟风机停止工作。
3.2.11 多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设置在同一消防控制室,对于重要消防设备较多的项目,每台控制器上均设置直接手动控制盘,是否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2.1条第2款的规定?
答: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2.1条第2、3款的规定。问题所述情况下,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形式。如果因为工程建设分期进行而导致这种状况发生,应在多台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上层进行集成,指定其中一台作为控制主机。
3.2.12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上总线手动控制盘是否一定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附录D.0.3和调试章节中(如4.18.2-1条)相应系统对排烟阀、电动挡烟垂壁、加压送风口等系统组件需要总线控制单元控制。
答:总线控制与手动控制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要求,手动控制盘必须要设置。
3.2.13 某场所高度20m,设置雨淋系统,规范要求设感温探测器作为联动触发信号,该场所如何设置探测器?
答:可采用火焰探测器和红外探测器进行组合。
3.2.14 根据《建规》第8.4.1-13条的条文说明: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主要有: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疑问:如果一个简单的多层办公建筑,按条文叙述不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建筑仅局部区域设置了电动排烟窗,此电动排烟窗是否是自动排烟窗,如何定义自动排烟窗?如是自动排烟窗,是否可以在排烟窗附近设置烟感,现场联动排烟窗开启?如果仅局部设置了电动挡烟垂壁是否可以电动挡烟垂壁附近设置烟感现场联动电动挡烟垂壁动作?
答:按《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B32/T3698-2019执行。采用“消防联动装置”解决,可不设置区域报警系统,但应整体执行该标准。
3.2.1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并未明确进风口处的70度防火阀熔断关闭是否需要连锁关闭对应消防补风机,如需连锁关闭,是通过防火阀与补风机连接硬线还是通过火警总线实现?
答:消防补风机进、出风总管上的70℃防火阀熔断关闭时,可以连锁关闭补风机,因为此时补风机除了过载运行不会达到补风效果。可以通过防火阀与补风机连接硬线实现,也可以通过总线联动实现。消防补风机除进、出风总管上的70℃防火阀外的其它70℃防火阀熔断关闭时,不应连锁关闭补风机。
3.2.16 潜水泵溢流水位信号等非火灾报警系统要求必需反馈的信号是否能通过信号模块接入火警系统,还是必须采用专用线路反馈?
答:潜水泵溢流水位信号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关,不得通过信号模块接入火警系统。
3.2.17 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等需要设置单独的模块箱,不应安装于控制箱内,是否应与GB50116-2013的火警系统要求的报警、联动模块同样理解?
答: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等不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8.2条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的模块等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模块之所以不得安装于控制箱中,是考虑到故障状态下的电压危害。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本身就有~220V的接线端子,且其控制器与报警系统主机相互独立,因此可以安装于控制箱中。
3.2.18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7.5.2、7.6.2条,住宅设置火警时,声光报警和应急广播最多可按每三层设置;但6.5.1条又要求声光报警每层设置,如何执行?
答: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条文没有歧义,第7.5.2条和第7.6.2条是针对住宅建筑,第6.5.1条是针对公共建筑,应按规范执行。
3.2.19 《建规》第5.5.24-4条规定:(避难间)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此处的“消防专线电话”应如何理解?是指单独交换机引出专线到每一个避难间(放射式或树干式),还是指应从本防火分区火警端子箱单独接线至避难间,还是指能够直拨外网的电话?
答:是指从消防电话主机引出专线到每一个避难间。没有单独交换机的概念。
3.2.2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2-1条如何执行?公共部位应设区域报警控制器吗?
答:对于公共门厅有人值班的住宅建筑,应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对于公共门厅无人值班的住宅建筑,宜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
考虑区域报警控制器尺寸大,且作为重要的消防控制设备,明露消防区域无法确保得到可靠的成品保护。建议对于公共门厅无人值班的住宅建筑设置楼层显示器,区域报警控制器设置在首层电井内。
3.2.21 无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消火栓按钮是否需要按《火灾自动报警规范》设置按钮控制线,启动消火栓泵?
答:应根据水专业的要求设计。一般情况下,消火栓的水带打开,消火栓系统出口干管的压力开关和高位水箱的流量开关动作,直接启动消火栓泵,不需要按钮启动消火栓泵。
3.2.22 《建规》第7.3.8条规定消防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如消防电梯轿厢设置了“五方对讲”,是否已满足要求?
答:不完全满足要求。当“五方对讲”的电源及线路均满足消防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满足要求。
3.2.23 楼层配电间是否可以不设置消防专用电话?
答:楼层电气竖井兼配电间可以不设置消防专用电话。
3.2.24 《建规》第10.2.7-3条: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若公共建筑满足此条件,但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还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答:“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预警系统,该条文与是否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关。当然,此情况下,设置独立报警装置也是可行的。
3.2.25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5.2.2条第5款要求防排烟防火阀连锁停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实际设计时能否从防火阀分别引专线至排烟风机控制箱和补风机控制箱实现同时联锁关闭?
答:不可以。因为排烟防火阀的输出接点只有一对,同时输出至两个控制回路,将会造成两个不同控制系统的控制电源短接,可能导致异相短路。应由排烟防火阀引出至排烟风机的控制回路,再由排烟风机的控制回路将扩展后的干接点引至补风机控制箱。
答:报警总线兼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采用耐火线。
按照我国现行的产品制造标准要求,耐火线具有阻燃功能,设计选型时应注明ZN。
3.2.2 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消防控制室是否应单独设置?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1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综上所述,建筑物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时,应单独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可以按单体单独设置,也可以多个建筑单体合设一处消控室。
3.2.3 哪种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答:设有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明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应为独立系统,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场所。但现在住宅户内厨房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大部分接入建筑智能化系统,连接可视对讲室内分机,然后传输至可视对讲主机报警,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不传输到消防控制室或火灾报警主机上,是否违反规范要求?
答:江苏省内住宅户内厨房可按《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的要求设计,住宅户内厨房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接入建筑智能化系统,连接可视对讲室内分机,然后传输至可视对讲主机报警。
3.2.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5.2.2条第5款要求排烟防火阀连锁停排烟风机和补风机,是否可以理解为排烟防火阀连锁排烟风机,然后排烟风机控制箱和补风机控制箱之间设专线进行连锁?
假如一个防火分区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分别设一台排烟风机,两个防烟分区共用一台补风机;两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都运行的情况下,只有两台排烟风机都停止才能停补风机吗?
答:排烟防火阀连锁停排烟风机和补风机,是指排烟防火阀连锁关停排烟风机,然后排烟风机连锁关停补风机。
一个防火分区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分别设一台排烟风机,两个防烟分区共用一台补风机,只有两台排烟风机都停止才能停补风机。
3.2.6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5条规定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5.2.2条第5款规定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并未明确是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排烟支管处的排烟防火阀关闭时是否需要连锁关风机?
答:排烟支管处的排烟防火阀关闭时是否需要连锁关风机由暖通专业的控制要求确定。
通常情况下,总管上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所有排烟支管处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自行关闭后,再连锁关风机。
3.2.7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3要求,每台消防风机需要手动控制专线由消控室手动控制盘引至消防风机配电箱。部分项目消防验收提出,除了手动控制专线,每台风机还需单设多线联动控制线,是否需要?
答:消防控制室应能对消防风机进行总线联动控制和远程手动(硬线)控制,满足两种方式即可。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柜上的手动控制可以满足远程手动控制功能,不需要另外设置多线联动控制线。
3.2.8 根据图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9S910中控制原理,对于流量开关、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及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的触发信号通过联动控制器联动启动水泵时,是分别设置模块还是仅设置1个,联动是否需要其他信号组合“与”逻辑?
答:流量开关、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及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的触发信号应直接启动消防水泵,而不是通过联动控制器联动启动水泵,不需要设置模块。
3.2.9 数据机房园区,每栋建筑按规范需要设置集中报警系统,从运维角度考虑,机房为无人值守机房,为减少值班人员,每栋建筑是否可以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园区设置集中报警系统并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
答:可以综合考虑园区的规模和建筑物数量,结合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的设置,相对集中地设置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
3.2.10 正压送风口、常闭排烟口直接连锁风机启动控制线是否需要设置?
答:正压送风口直接连锁正压风机启动的控制线不应设置;常闭排烟口直接连锁排烟风机启动的控制线不宜设置。
排烟风机入口处总管上的280℃排烟防火阀直接联动排烟风机停止的控制线应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要求:正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依据联动触发信号联动开启。在消防控制室的手动控制盘上,应能手动控制正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和停止。排烟风机入口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排烟风机停止工作。
3.2.11 多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设置在同一消防控制室,对于重要消防设备较多的项目,每台控制器上均设置直接手动控制盘,是否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2.1条第2款的规定?
答: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2.1条第2、3款的规定。问题所述情况下,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形式。如果因为工程建设分期进行而导致这种状况发生,应在多台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上层进行集成,指定其中一台作为控制主机。
3.2.12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上总线手动控制盘是否一定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附录D.0.3和调试章节中(如4.18.2-1条)相应系统对排烟阀、电动挡烟垂壁、加压送风口等系统组件需要总线控制单元控制。
答:总线控制与手动控制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要求,手动控制盘必须要设置。
3.2.13 某场所高度20m,设置雨淋系统,规范要求设感温探测器作为联动触发信号,该场所如何设置探测器?
答:可采用火焰探测器和红外探测器进行组合。
3.2.14 根据《建规》第8.4.1-13条的条文说明: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主要有: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疑问:如果一个简单的多层办公建筑,按条文叙述不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建筑仅局部区域设置了电动排烟窗,此电动排烟窗是否是自动排烟窗,如何定义自动排烟窗?如是自动排烟窗,是否可以在排烟窗附近设置烟感,现场联动排烟窗开启?如果仅局部设置了电动挡烟垂壁是否可以电动挡烟垂壁附近设置烟感现场联动电动挡烟垂壁动作?
答:按《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B32/T3698-2019执行。采用“消防联动装置”解决,可不设置区域报警系统,但应整体执行该标准。
3.2.1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并未明确进风口处的70度防火阀熔断关闭是否需要连锁关闭对应消防补风机,如需连锁关闭,是通过防火阀与补风机连接硬线还是通过火警总线实现?
答:消防补风机进、出风总管上的70℃防火阀熔断关闭时,可以连锁关闭补风机,因为此时补风机除了过载运行不会达到补风效果。可以通过防火阀与补风机连接硬线实现,也可以通过总线联动实现。消防补风机除进、出风总管上的70℃防火阀外的其它70℃防火阀熔断关闭时,不应连锁关闭补风机。
3.2.16 潜水泵溢流水位信号等非火灾报警系统要求必需反馈的信号是否能通过信号模块接入火警系统,还是必须采用专用线路反馈?
答:潜水泵溢流水位信号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关,不得通过信号模块接入火警系统。
3.2.17 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等需要设置单独的模块箱,不应安装于控制箱内,是否应与GB50116-2013的火警系统要求的报警、联动模块同样理解?
答: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等不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8.2条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的模块等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模块之所以不得安装于控制箱中,是考虑到故障状态下的电压危害。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本身就有~220V的接线端子,且其控制器与报警系统主机相互独立,因此可以安装于控制箱中。
3.2.18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7.5.2、7.6.2条,住宅设置火警时,声光报警和应急广播最多可按每三层设置;但6.5.1条又要求声光报警每层设置,如何执行?
答: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条文没有歧义,第7.5.2条和第7.6.2条是针对住宅建筑,第6.5.1条是针对公共建筑,应按规范执行。
3.2.19 《建规》第5.5.24-4条规定:(避难间)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此处的“消防专线电话”应如何理解?是指单独交换机引出专线到每一个避难间(放射式或树干式),还是指应从本防火分区火警端子箱单独接线至避难间,还是指能够直拨外网的电话?
答:是指从消防电话主机引出专线到每一个避难间。没有单独交换机的概念。
3.2.2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2-1条如何执行?公共部位应设区域报警控制器吗?
答:对于公共门厅有人值班的住宅建筑,应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对于公共门厅无人值班的住宅建筑,宜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
考虑区域报警控制器尺寸大,且作为重要的消防控制设备,明露消防区域无法确保得到可靠的成品保护。建议对于公共门厅无人值班的住宅建筑设置楼层显示器,区域报警控制器设置在首层电井内。
3.2.21 无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消火栓按钮是否需要按《火灾自动报警规范》设置按钮控制线,启动消火栓泵?
答:应根据水专业的要求设计。一般情况下,消火栓的水带打开,消火栓系统出口干管的压力开关和高位水箱的流量开关动作,直接启动消火栓泵,不需要按钮启动消火栓泵。
3.2.22 《建规》第7.3.8条规定消防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如消防电梯轿厢设置了“五方对讲”,是否已满足要求?
答:不完全满足要求。当“五方对讲”的电源及线路均满足消防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满足要求。
3.2.23 楼层配电间是否可以不设置消防专用电话?
答:楼层电气竖井兼配电间可以不设置消防专用电话。
3.2.24 《建规》第10.2.7-3条: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若公共建筑满足此条件,但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还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答:“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预警系统,该条文与是否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关。当然,此情况下,设置独立报警装置也是可行的。
3.2.25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5.2.2条第5款要求防排烟防火阀连锁停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实际设计时能否从防火阀分别引专线至排烟风机控制箱和补风机控制箱实现同时联锁关闭?
答:不可以。因为排烟防火阀的输出接点只有一对,同时输出至两个控制回路,将会造成两个不同控制系统的控制电源短接,可能导致异相短路。应由排烟防火阀引出至排烟风机的控制回路,再由排烟风机的控制回路将扩展后的干接点引至补风机控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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