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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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如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二级以上医院等。
2.0.2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0.3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
2.0.5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self-contained smoke alarm
    一个包括感烟探测、电源和报警器件的报警器,主要用于家庭住宅的火灾探测和报警,可以实现独立探测、独立报警,不需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
2.0.6 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arc fault detec-tion devices
     当检测到电弧故障时,通过断开电路来降低燃弧故障影响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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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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