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4 装船设施油气收集系统
	5.4.1 易挥发性可燃液体物料装船设施宜设置液相臂和气相臂,气相臂与油气收集系统应密闭连接。
	5.4.2 油气收集系统的压力不应高于船舶上呼吸阀呼出整定压力,不应低于吸阀的开启压力。
	5.4.3 装船设施应设置船岸安全装置,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 196-12的规定。
	5.4.4 装船设施的油气收集系统应设置远程控制切断阀;远程控制切断阀宜设在栈桥根部陆域侧,距码头前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5.3 装车设施油气收集系统
 - 下一节:5.5 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