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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A.0.1 设备防火间距计算的起止点应按下列位置确定:
1 汽车装卸鹤位:鹤管立管中心线;
2 铁路装卸鹤位:铁路中心线;
3 设备:设备外缘;
4 缓冲罐、吸收液罐:罐外壁;
5 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最外侧设备的外缘或建筑物最外侧轴线;
6 计量衡:衡器设备外缘。
A.0.2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计算的起止点应按下列位置确定:
1 建筑物(敞开和半敞开式厂房除外):建筑物的最外侧轴线;
2 敞开式厂房:设备外缘;
3 半敞开式厂房:根据物料特性和厂房结构形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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