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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自动控制
6.0.1 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的自动控制系统宜与储存、装载设施的自动控制系统统一设计。
6.0.2 当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设置安全联锁系统时,安全联锁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设置。
6.0.3 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的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设置。
6.0.4 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的启停宜与其入口的油气压力联锁。
6.0.5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内设置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油气浓度等参数,应远传至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6.0.6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内的机泵运行状态、控制阀门的开关状态,应在基本过程控制系统显示。
6.0.7 现场电动仪表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防爆要求,宜选用隔爆型仪表。
条文说明
6.0.7 储运设施的自控仪表设计中,四线制仪表、电动阀等隔爆型仪表应用较多,为减少仪表类型,便于室内仪表设计,电动仪表常规按隔爆型设计,不采用本安型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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