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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环境区域划分


A.0.1 环境区域应根据环境亮度和活动内容按下列规定划分:

     1 E0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等;

     2 E1区为暗环境区,无人居住的乡村地区等;

     3 E2区为低亮度环境区,低密度乡村居住区等;

     4 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城乡居住区等;

     5 E4区为高亮度环境区,城镇中心和商业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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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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