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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水源切换


6.3.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在风险期应按照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运行调度,及时切换。
6.3.2 应制定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调度操作规程,明确设备调度要求,并按照规程操作。
6.3.3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运行前,应冲洗原水管道,相关水厂应根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水质调整净水工艺及运行参数,供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要求。
6.3.4 水源切换运行前,应评估配水管网水质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条文说明
6.3.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运行调度应与应急预案相协调。
6.3.2 提出制定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调度操作规程的要求。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调度应明确闸、阀、水泵、仪表等设备的启动程序、工作流程、切换时间、供水流量、供水持续时长等,应具有可操作性。
6.3.3 为避免原水管道中积水、结垢等对水质的影响,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启用前,应首先对原水管道进行冲洗,冲洗过程中应监测水质,冲洗水样合格后再进行原水切换。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切换后,由于水质与常用水源可能存在差异,相关水厂的净水工艺及运行参数应做相应调整,保证供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6.3.4 当常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备用水源类型不同时,由于水质的差异,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切换后可能对现况管网的管垢稳定性产生影响,引发“黄水”等问题,因此应对配水管网的水质稳定性事先评估,必要时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如调节水质、控制供水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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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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