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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巡视检查
6.4.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巡视检查可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
6.4.2 巡视检查的对象应包括建(构)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
6.4.3 日常巡视检查应根据需要进行,汛期及运行期应加密检查频次。年度巡视检查每年不应少于2次,丰水期、枯水期应各进行1次。当遭遇暴雨、洪水、有感地震等特殊情况或工程出现不安全征兆时,应进行特别巡视检查。
6.4.4 巡视检查宜采用人工检查和仪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应做好记录和存档。
条文说明
6.4.1 提出了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巡视检查的要求,可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日常巡视检查是经常性地对水源地保护区、水工建筑物、取水设施、输水设施等进行的检查。年度巡视检查是每年汛前、汛后对工程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的检查,应结合工程观测及有关资料分析进行。特别巡视检查是遭遇特殊情况(如大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等)或工程出现不安全征兆时,及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的检查。
6.4.2 巡视检查的对象包括建(构)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
建(构)筑物的巡视检查内容包括各建(构)筑物外观是否完整,有无裂缝、变形破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坝基渗漏水量、坝肩绕渗情况是否正常;溢洪道各部位有无裂缝、渗水、剥落、冲刷、磨损、空蚀、露筋等现象;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消能工程有无损坏、杂物堆积等现象。
金属结构主要包括闸门、钢管及闸阀等,金属结构巡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有无涂层剥落、变形、锈蚀、焊缝开裂等情况。
机电设备主要包括启闭机、水泵机组等,机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线路、油路、接头、指示仪表、接地等设备。
6.4.3 各地区可根据水源工程规模大小、建成时间长短和运用频繁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日常巡视检查的周期,汛期和运行期应加密检查频次。每年应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各安排至少1次的年度巡视检查,特别是汛后的检查,对于确保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及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当水源工程遭遇暴雨、洪水、有感地震等特殊情况时,很容易使工程受损甚至破坏,严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故必须及时进行特别巡视检查。
6.4.4 巡视检查人员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一定的紧急处置能力,避免问题扩大。巡视检查应记录详细的检查过程,并由检查人员签名后存档。如发现异常情况,除应详细记录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逐级汇报。现场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还应将本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有条件时可设视频监控及在线监测系统。工程出现不安全征兆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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