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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管道敷设


5.3.1 管道安装前应检查管材、管件的适配性和公差。
5.3.2 管道安装间歇或完成后,敞口处应及时封堵。
5.3.3 施工过程中,应防止管材、管件与酸、碱等有腐蚀性液体、污物接触。受污染的管材、管件,其内外污垢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5.3.4 当管道穿墙壁、楼板及嵌墙暗敷时,应配合土建工程预留孔、槽,预留孔或开槽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留孔洞的尺寸应大于管道外径50mm~100mm;
    2 嵌墙暗管的墙槽深度应为管道外径加20mm~50mm,宽度应为管道外径加40mm~50mm。
5.3.5 架空管道管顶上部的净空不宜小于200mm。
5.3.6 明装管道的外壁或管道保温层外表面与装饰墙面的净距离宜为10mm。
5.3.7 薄壁不锈钢管、铜管与阀门、水表、水嘴等连接应采用转换接头。严禁在薄壁不锈钢管、铜管上切削加工套丝。
5.3.8 进户管与水表的接口不得埋设,并应采用可拆卸连接方式。
5.3.9 当管道系统与供水设备连接时,其接口处应采用可拆卸连接方式。
5.3.10 安装管道时不得强制矫正。安装完毕的管线应横平竖直,不得有明显的起伏、弯曲等现象,管道外壁应无损伤。
5.3.11 管道明敷时,应在土建工程完毕后安装。安装前,应先复核预留孔洞的位置。
5.3.12 管道暗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应进行外防腐;
    2 管道应在试压合格和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封闭;
    3 当管道敷设在垫层内时,应在找平层上设置明显的管道位置标志。
5.3.13 当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安装时,其净距不宜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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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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