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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的建设,促进森林火情瞭望监测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确保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高效、经济、实用,增强森林火情瞭望监测能力,制定本标准。
1.0.3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的各项设计要求,是进行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的依据;是编制、评估、审批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审查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1.0.4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应明确建设目的、设计原则和标准,设计阶段应分为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1.0.5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的各项设计要求,是进行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的依据;是编制、评估、审批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审查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1.0.4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应明确建设目的、设计原则和标准,设计阶段应分为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1.0.5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森林火灾是世界性的林业重大灾害,每一次森林火灾,都会给森林资源造成巨大损失,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是世界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我国是森林火灾多发国家之一,在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后,我国森林面积迅速扩大,同时林区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生产、生活用火频繁,火源管理难度增加,森林防火的任务越发限巨。
由于我国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起点低、不规范,难以适应当前日益严峻的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制定并出台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0.2 本条闸明了本标准使用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各类膝望监测体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包括瞭望塔人工瞭望、视频监控和地面巡护瞭望。
1.0.3 本条闸明了编制本标准的作用。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设施系统是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设计标准是依据我国森林火情瞭望监测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制定的,兼顾了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不同类型火情瞭望监测系统的建设需要。
1.0.4 本标准闸明了森林火情腺望监测系统设计的要求。
设计深度应达到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1.0.5 在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与其他相关标准的衔接问题,如视频监控、编码解码、传输等,都需要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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