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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地面巡护


3.3.1 巡护道路应以现有的各类林区道路为基础,以断头路连接工程为辅。
3.3.2 巡护道路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林便道以上级别的林区道路,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 5104要求进行设计;
    2 林区小道,道宽1m~1.5m,较为平缓的道路应采用摩托车巡护,较为陡峭的山道应采用步行巡护。
3.3.3 巡护用交通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小型巡护汽车或摩托车;
    2 路况不好的地区宜使用马匹作为巡护工具;
    3 河流密布地区、湿地类型保护区、库区周边宜使用小型船舶。
3.3.4 巡护用设备应包括功率为25W的车载台,150MHz频段的高增益车载全向天线,手持对讲机,定位仪、罗盘和必要的扑火机具及防护装备。
条文说明
3.3.1~3.3.4 这四条规定了地面巡护的基础与功能、地面巡护的道路类型、地面巡护所采用的交通工具类型、地面巡护所用的通信设备技术和选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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