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1 供电及电源系统
4.1.1 人工瞭望和视频监控前端设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采用当地电网供电,无条件时宜采用风能、太阳能为主的供电方式,重点区域应以燃油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人工瞭望和视频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供电时间不应低于72h;
2 机箱中应能放置电源、数字微波传送等设备,应采取底部进线,机箱和立杆(或铁塔)统一接地;
3 电源应有过流过压保护装置。
4.1.2 监控机房电源系统应包括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机房专用电源装置,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双路供电,并应具有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
2 稳压电源应具有净化功能,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15408的规定。
3 备用电源(可根据需要不对辅助照明供电)容量应保证系统正常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6h。备用电源可采用二次电池及充电器、应急电源、备用发电机或组合。
4 电源应具有防雷和防漏电措施,应安全接地。联合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防雷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条文说明
4.1.1、4.1.2 这两条规定了人工嘹望和视频监控前端设施的供电方式的选择要求、后端监控中心机房的环境、电源系统的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