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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修订说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为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配建要求、布局与选址、场地规划。
    此次局部修订工作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形势的新变化,在原有框架的基础上对规范进行了调整补充,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动老年人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保障老年人设施的基本配置要求,为老年人创造宜居、舒适的养老环境;根据形势的变化,对不适宜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此次局部修订共修改24条,分别为第2.0.1条、第2.0.2条、第2.0.4条、第2.0.7条、第2.0.8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2.1条、第3.2.2条、第3.2.3条、第4.1.2条、第4.1.3条、第5.1.2条、第5.1.3条、第5.2.1条、第5.2.2条、第5.2.3条、第5.3.2条、第5.3.3条、第5.4.1条、第5.4.2条、第5.4.3条、第5.4.4条、第5.4.5条;增补5条,分别为第3.2.1A条、第3.2.2条、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张正康 项志远 童本勤 程茂吉 朱茜 郭旭 涂舸 伍小兰 陈旸 张建斌 梁益 易千枫 陈小琴
    主要审查人:毛其智 刘燕辉 郑向阳 闵希莹 刘志生 鹿勤 恽爽 王佳文 张帆 付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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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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