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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室外设施


5.4.1 室外设施应满足老年人安全需要,临水和临空的活动场所、踏步及坡道等设施,应设置安全护栏、扶手及照明设施。
5.4.2 室外休憩设施宜设置在向阳避风处,并应设置遮阳、防雨设施。
5.4.3 老年人集中活动场地附近应结合老年人活动人数设置公共厕所或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宜与临近建筑统筹建设。公共厕所或公共卫生间应采取适老化措施。
条文说明
5.4 室外设施
5.4.1 从安全角度考虑,凡涉及老年人设施的水面周围、临空活动场所、踏步、坡道均应设置安全护栏、扶手及照明设施。
5.4.2 为满足老年人安全和舒适的室外交往、休闲活动需要,室外休憩设施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并应设置遮阳、防雨等设施。
5.4.3 为满足老年人生理需求,在老年人集中活动场地附近应结合老年人活动人数设置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或公共卫生间。
    老年人集中活动场地附近有临近建筑的情况下,公共卫生间宜与临近建筑统筹建设。
    保障老年人安全、方便使用,公共厕所或公共卫生间应采取适老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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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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