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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线分类与编码


4.0.1 地下管线应进行统一分类和编码。地下管线要素应在管线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的分类和编码。
4.0.2 地下管线应采用线分类法,分为大类、小类。
4.0.3 地下管线大类应按功能或用途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其他管线。
4.0.4 地下管线小类应在大类的基础上依据传输介质性质或权属划分。
4.0.5 管线代号应采用管线种类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合表示,管线代号不得重复。代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0.6 管线要素大类应按管线分类采用1位阿拉伯数字顺序编码。代码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0.7 管线要素小类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顺序编码,不够2位的在前面补“0”。管线小类可在本规范附录B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扩展,扩展的管线小类编码应符合本条规定。
4.0.8 管线要素应按物理实体特征分为管线特征点、管线段、管线附属设施,不属于上述分类的应划为其他。
4.0.9 地下管线要素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采用7位阿拉伯数字编码(图4.0.9)。各种管线的相应要素编码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管线要素可在附录C基础上扩展。

图4.0.9 管线要素编码结构示意
条文说明
4.0.1 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和地下管线要素的分类和编码要求。综合地下管线种类繁多,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应进行分类和编码。分类编码应遵循统一规范的编码规则,并应保证编码的唯一性,避免因重复造成混乱。随着城市不断发展以及技术的不断更新,地下管线的种类会不断增加,因此,在进行编码时应充分考虑编码的未来扩展性需求,避免出现新增管类无法编码的问题。
    地下管线要素在管线分类的基础上,对构成地下管线的物理实体,进行分类和编码,分类和编码同样应考虑到未来的扩展性需求。
    近年来,随着对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适应和配合管线信息化建设,国家相关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得地下管线信息化工作越来越规范和统一,为今后实现数据统一和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规范作为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依据之一,在充分考虑科学性、合理性的同时,应充分兼顾与现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质检的一致性和兼容性,避免出现矛盾和冲突。
4.0.2 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的分类方法。地下管线分类采用线分类法是为了表达不同类别的层次关系,管线采用两级分类是考虑到不同层次分类的使用需求。根据地下管线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多年实践经验,管线两级分类能满足实际需要。
4.0.4 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小类的分类方法和依据。地下管线小类划分按照其功能、载体性质和权属单位作为聚类依据,进行划分。结合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的实际情况,传输不同载体的管线一般都独立运行、管理和维护,因此,管线信息化管理应尽量符合实际应用需求,依据管线载体性质进一步划分小类。对于载体性质相似且有必要进一步区分的管线,可根据管线的权属单位进行区分,并划分管线小类,如将电力管线划分为供电、路灯、电车等。
4.0.5 本条规定了管线代号编码的要求和规则。通过对不同管线进行编制统一代号,可减少数据录入的错误率,并有利于计算机进行自动检错,提高管线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效率。管线代号作为不同管线的代称、别名,应具有唯一性,不得重复。为了便于记忆和应用,管线类型代号采用管线种类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合进行表示和编码,比如燃气管线的代号为“RQ”,电力管线的代号为“DL”。
4.0.6、4.0.7 这两条分别规定了管线大类和小类代码的编码要求和规则。为便于地下管线要素的统一编码,便于计算机对地下管线信息的管理,对不同的地下管线类型除了统一编制代号外,还应进一步编制对应的数字代码。地下管线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一般都采取以管线功能作为大类的划分依据,划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信等7大类,因此,管线大类码采用1位阿拉伯数字进行顺序编码。考虑到编码的扩展性,增设一个“其他管线”的大类用于收纳未来可能增加的管线类型。此外,由于地下管线按小类划分涉及种类繁多,特别是工业管线。考虑到编码的合理性和扩展需要,管线小类代码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进行顺序编码,对于不足2位的在前面补“0”表示。
4.0.8、4.0.9 这两条规定了管线要素的划分方法和代码编码要求。不同管线的要素内容不尽相同,但按物理实体特征进行划分,大体都可以归纳为管线段、管线特征点和管线附属设施等类型。为了便于计算机对管线要素进行快速管理和查询,通过代码快速地识别不同类型的要素,并为实现管线要素的快速符号化提供聚类基础,应对所有管线要素进行统一分类和编码。为此,管线要素分类代码采用7位阿拉伯数字进行组合编码,第1位代码采用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编码中管线类要素对应你的大类码一“5”,使之相互兼容;第2位为管线大类码,用于识别要素所属的管线大类,按照本规范第4.0.6条的规定编码;第3、4位为管线小类码,用于标识所属的管线小类,按照本规范第4.0.7条的规定编码;第5位为管线要素类型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顺序编码,用于区分不同的要素类型,包括管线段、特征点、附属设施、其他特征等,涵盖了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常用要素类型;第6、7位为自然顺序码,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进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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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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