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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信息系统应根据地下管线管理的需要,采用面向服务的架构,提供数据交换共享接口,实现管线数据管理和应用服务功能。
7.1.2 信息系统构建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建立管线数据库。
7.1.3 信息系统应包括建设系统运行的软硬件环境。
7.1.4 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应进行软硬件升级与维护,安全与保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1 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架构和接口的要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时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在满足当前管理需要的情况下,充分考虑系统的可维护性和扩展性,以及根据用户的需求、规模,选择采用面向服务的架构,提供数据交换共享接口,提供与城市其他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共享功能,实现管线数据管理和应用服务。
7.1.4 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运行的要求。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应根据需求和服务应用进行软硬件升级与维护。使用的软件、硬件资源的安全与保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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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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