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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道路
6.1.1 城市绿地内道路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为依据,按游览、观景、交通、集散等需求,与山水、树木、建筑、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相结合,设置主路、支路、小路和广场,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
6.1.2 城市绿地应设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出入口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及绿地总体布局要求,出入口应与主路相通。出入口旁应设置集散广场和停车场。
6.1.3 绿地的主路应构成环道,并可通行机动车。主路宽度不应小于3.00m。通行消防车的主路宽度不应小于3.50m,小路宽度不应小于0.80m。
6.1.4 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于12%。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当纵坡超过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2级。
6.1.5 城市绿地内的道路应优先采用透水、透气型铺装材料及可再生材料。透水铺装除满足荷载、透水、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可采用半透水铺装结构;
2 土壤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
3 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mm并应设置排水层。
6.1.5A 湿陷性黄土与冰冻地区的铺装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1.6 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
6.1.1 城市绿地的道路除带状绿地设置单一通道外,均宜设置环形主干道,避免让游人走回头路。
6.1.2 城市绿地出入口的设计应倡导简朴、小巧,突出园林绿地特色,不宜单纯追求高大、气魄。大型绿地应设多个大门,且尽可能使游客与管理人员分门进出。
6.1.3 本条只对主路设置要求最小宽度3.00m,消防通道3.50m。大型园林绿地,主路宽度可大于3.00m;小型绿地,主路宽度3.00m即可满足使用要求。
6.1.5 透水铺装适用区域广、施工方便,可补充地下水并具有一定的峰值流量削减和雨水净化作用,在城市绿地内应优先考虑利用透水铺装消纳自身径流雨水,有条件的地区建议新建绿地内透水铺装率不低于50%,改建绿地内透水铺装率不低于30%;但透水铺装易堵塞,寒冷地区有被冻融破坏的风险,因此在城市绿地内使用透水铺装时,必须考虑其适用性,选用不同的材料和透水方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次生灾害或地下水污染的发生。透水铺装结构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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