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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给水


8.1.1  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各类设施的生活用水、消防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水景补水、管网渗漏水和未预见用水等确定总体用水量。

8.1.2  绿地内天然水或中水的水量和水质能满足绿化灌溉要求时,应首选天然水或中水。

8.1.3  绿地内生活给水系统不得与其他给水系统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有生活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的措施。

8.1.4  绿化灌溉给水管网从地面算起最小服务水压应为0.10MPa,当绿地内有堆山和地势较高处需供水,或所选用的灌溉喷头和洒水栓有特定压力要求时,其最小服务水压应按实际要求计算。

8.1.5  给水管宜随地形敷设,在管路系统高凸处应设自动排气阀,在管路系统低凹处应设泄水阀。

8.1.6  景观水池应有补水管、放空管和溢水管。当补水管的水源为自来水时,应有防止给水管被回流污染的措施。

条文说明

8.1.2  21世纪将成为水危机世纪,我国为贫水国家,人均拥有水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五分之一。原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在国经贸厅资源[2000]1015号文件中已明确指出:2000~2010年在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的情况下,取水量控制在1.2%。由此看来,对新水源的利用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绿化灌溉、水景补水更有必要利用新水源,如雨水、中水、地表水等。由于目前经济条件的限制,有些小规模绿地的基地内外没有可利用的河水和中水,建造雨水收集处理再利用的设施,其初期投入较大。有条件时应同步建设,建造有困难时,可直接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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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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