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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水景


7.5.1  城市绿地的水景设计应以总体布局及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为依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水景的种类、形式,水景应以天然水源为主。

7.5.2  喷泉设计应以每天运行为前提,合理确定其形式,并应与环境相协调。

7.5.3  景观水体必须采用过滤、循环、净化、充氧等技术措施,保持水质洁净。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

7.5.4  城市绿地的水岸宜采用坡度为1:2~1:6的缓坡,水位变化比较大的水岸,宜设护坡或驳岸。绿地的水岸宜种植护岸且能净化水质的湿生、水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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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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