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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


第二十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院址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应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精神专科医院的选址尚应充分考虑医疗工作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二、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三、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减少能耗。
    四、功能分区明确,科学组织人流、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建筑可适当集中布置。
    六、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二十二条 精神专科医院容积率宜控制在0.5~0.8。
第二十三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绿地率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的选择,对一所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它对建设投资的多少、工期的长短以及建成后效益的好坏都有很重要的影响,应该认真对待。本条规定了精神专科医院选址应遵循的原则。精神专科医院的选址,既要考虑患者特点和医疗工作特点,也要考虑外界对医院环境和医院特殊工作特点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 本条明确了精神专科医院规划建设应该遵循的几项主要原则。做好总体规划是建设工作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以及适应医院事业发展的总体建设规划,就不可能建好一所医院。在实际工作中,几项主要原则应予以全面贯彻,不可偏废。
第二十二条 精神专科医院工作特点要求要有较大的用地规模,只有有了用地规模的保证,才能实现较低的建筑密度、良好的朝向、较大的建筑间距、顺畅的自然通风和较高的绿化率,才能为患者创造良好的治疗、康复环境。根据2006年全国调查情况来看,精神专科医院床均建设用地指标为119.86m2,详见附表3。
附表3 精神专科医院床均建设用地指标(m2/床)
    上述数据显示尽管精神专科医院现有房屋设施条件很差,但总体用地条件还是较好的,与精神卫生医疗工作特点是适应的。从总体看,级别越高、床位规模越大的医院用地指标越小,体现出大、中城市用地紧张的客观情况。因此考虑到实际现状和方案设计情况,将精神专科医院建设用地容积率确定为0.5~0.8。
第二十三条 精神专科医院临床治疗的特点决定了医院应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室外空间环境,绿化率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目前各地均已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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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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