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1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


3.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可由防护区和辅助工作区组成。

3.1.2  根据实验室所处理对象的生物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级。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可采用BSL-1、BSL-2、BSL-3、BSL-4表示相应级别的实验室;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可采用ABSL-1、ABSL-2、ABSL-3、ABSL-4表示相应级别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表3.1.1进行分级。

条文说明

3.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区域划分由本规范2004版的三个区域(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改为两个区(防护区和辅助工作区),本版中的防护区相当于本规范2004版的污染区和半污染区;辅助工作区基本等同于清洁区。本规范的主实验室相当于《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的核心工作间。防护区包括主实验室、主实验室的缓冲间等;辅助工作区包括自控室、洗消间、洁净衣物更换间等。

3.1.2  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以及其他国内外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把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级。为了表示方便,以BSL(英文Biosafety Level的缩写)表示生物安全等级;以ABSL(A是Animal的缩写)表示动物生物安全等级。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对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最低,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对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最高。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