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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配电


7.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保证用电的可靠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用电负荷不宜低于二级。

7.1.2  BSL-3实验室和ABSL-3中的a类和b1类实验室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当按一级负荷供电有困难时,应采用一个独立供电电源,且特别重要负荷应设置应急电源;应急电源采用不间断电源的方式时,不间断电源的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应急电源采用不间断电源加自备发电机的方式时,不间断电源应能确保自备发电设备启动前的电力供应。

7.1.3  ABSL-3中的b2类实验室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按一级负荷供电,特别重要负荷应同时设置不间断电源和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应急电源,不间断电源应能确保自备发电设备启动前的电力供应。

7.1.4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专用配电箱。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专用配电箱应设在该实验室的防护区外。

7.1.5  生物安全实验室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固定电源插座,重要设备应单独回路配电,且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7.1.6  管线密封措施应满足生物安全实验室严密性要求。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配电管线应采用金属管敷设,穿过墙和楼板的电线管应加套管或采用专用电缆穿墙装置,套管内用不收缩、不燃材料密封。

条文说明

7.1.1  生物安全实验室保证用电的可靠性对防止致病因子的扩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供电的情况较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电负荷,本条未作出太严格的要求。

7.1.2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一般是独立建筑,而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能不是独立建筑。无论实验室是独立建筑还是非独立建筑,因为建筑中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存在,这类建筑均要求按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负荷等级供电。

    BSL-3实验室和ABSL-3中的b1类实验室特别重要负荷包括防护区的送风机、排风机、生物安全柜、动物隔离设备、照明系统、自控系统、监视和报警系统等供电。

7.1.3  一级负荷供电要求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同时特别重要负荷应设置应急电源。两个电源可以采用不同变电所引来的两路电源,虽然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独立电源,但长期的运行经验表明,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同时发生事故的情况较少,且这种事故多数是由于误操作造成的,可以通过增设应急电源、加强维护管理、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来保证用电可靠性。

    ABSL-3中的b2类实验室考虑到其风险性,将其供电标准提高。ABSL-3中的b2类实验室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考虑到对安全要求更高,强调必须按一级负荷供电,并要求特别重要负荷同时设置不间断电源和备用发电设备。ABSL-3中的b2类实验室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特别重要负荷包括防护区的生命支持系统、化学淋浴系统、气密门充气系统、生物安全柜、动物隔离设备、送风机、排风机、照明系统、自控系统、监视和报警系统等供电。

7.1.4  配电箱是电力供应系统的关键节点,对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至关重要。实验室的配电箱应专用,应设置在实验室防护区外,其放置位置应考虑人员误操作的风险、恶意破坏的风险及受潮湿、水灾侵害等的风险,可参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相关要求。

7.1.5  生物安全实验室内固定电源插座数量一定要多于使用设备,避免多台设备共用1个电源插座。

7.1.6  施工要求,密封是为了保证穿墙电线管与实验室以外区域物理隔离,实验室内有压力要求的区域不会因为电线管的穿过造成致病因子的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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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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