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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生物安全实验室空调净化系统的划分应根据操作对象的危害程度、平面布置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空调净化系统的划分应有利于实验室消毒灭菌、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节能运行。

5.1.2  生物安全实验室空调净化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各种设备的热湿负荷。

5.1.3  生物安全实验室送、排风系统的设计应考虑所用生物安全柜、动物隔离设备等的使用条件。

5.1.4  生物安全实验室可按表5.1.4的原则选用生物安全柜。

5.1.5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中的a类和b1类实验室可采用带循环风的空调系统。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中的b2类实验室宜采用全新风系统,防护区的排风应根据风险评估来确定是否需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排出。

5.1.6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采用全新风系统。

5.1.7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实验室的送风、排风支管和排风机前应安装耐腐蚀的密闭阀,阀门严密性应与所在管道严密性要求相适应。

5.1.8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内不应安装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房间空调器。

5.1.9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能对排风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原位消毒和检漏。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能对送风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原位消毒和检漏。

5.1.10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防护区宜临近空调机房。

5.1.11  生物安全实验室空调净化系统和高效排风系统所用风机应选用风压变化较大时风量变化较小的类型。

条文说明

5.1.1  空调净化系统的划分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实验对象的危害程度、自动控制系统的可靠性、系统的节能运行、防止各个房间交叉污染、实验室密闭消毒等问题。

5.1.2  生物安全实验室设备较多,包括生物安全柜、离心机、CO2培养箱、摇床、冰箱、高压灭菌器、真空泵等,在设计时要考虑各种设备的负荷。

5.1.3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排风量应进行详细的设计计算。总排风量应包括房间排风量、围护结构漏风量、生物安全柜、离心机和真空泵等设备的排风量等。传递窗如果带送排风或自净化功能,排风应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出。

5.1.4  本条规定的生物安全柜选用原则是最低要求,各使用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使用情况选用适用的生物安全柜。对于放射性的防护,由于可能有累积作用,即使是少量的,建议也采用全排型生物安全柜。

5.1.5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采用自然通风、空调通风系统,也可根据需要设置空调净化系统。当操作涉及有毒有害溶媒等强刺激性、强致敏性材料的操作时,一般应在通风橱、生物安全柜等能有效控制气体外泄的设备中进行,否则应采用全新风系统。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中的b2类实验室防护区的排风应分析所操作对象的危害程度,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是否需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排出。

5.1.6  对于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为了保证安全,而采用全新风系统,不能使用循环风。

5.1.7  三、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实验室需要进行单独消毒,因此在主实验室风管的支管上安装密闭阀。由于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围护结构有严密性要求,尤其是ABSL-3及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实验室应进行围护结构的严密性实验,故对风管支管上密闭阀的严密性要求与所在风管的严密性要求一致。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机前、紧邻排风机上的密闭阀是备用风机切换之用。

5.1.8  由于普通风机盘管或空调器的进、出风口没有高效过滤器,当室内空气含有致病因子时,极易进入其内部,而其内部在夏季停机期间,温湿度均升高,适合微生物繁殖,当再次开机时会造成污染,所以不应在防护区内使用。

5.1.9  对高效过滤器进行原位消毒可以通过高效过滤单元产品本身实现,也可以通过对送排风系统增加消毒回路设计来实现。

    原位检漏指排风高效过滤器在安装后具有检漏条件。检漏方式尽量采用扫描检漏,如果没有扫描检漏条件,可以采用全效率检漏方法进行排风高效过滤器完整性验证。排风高效过滤器新安装后或者更换后需要进行现场检漏,检漏范围应该包括高效过滤器及其安装边框。

5.1.10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防护区临近空调机房会缩短送、排风管道,降低初投资和运行费用,减少污染风险。

5.1.11  生物安全实验室空调净化系统和高效排风系统的过滤器的阻力变化较大,所需风机的风压变化也较大。为了保持风量的相对稳定,所以选用风压变化较大时风量变化较小的风机,即风机性能曲线陡的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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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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