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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工程检测


10.1.1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应进行工程综合性能全面检测和评定,并应在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进行调整和测试后进行。对于压差、洁净度等环境参数有严格要求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也应进行综合性能全面检测和评定。

10.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综合性能全面检测并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记录:

    1  竣工后,投入使用前。

    2  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

    3  进行大修或更换高效过滤器后。

    4  一年一度的常规检测。

10.1.3  有生物安全柜、隔离设备等的实验室,首先应进行生物安全柜、动物隔离设备等的现场检测,确认性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实验室性能的检测。

10.1.4  检测前应对全部送、排风管道的严密性进行确认。对于b2类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通风空调系统,应根据对不同管段和设备的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方法和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

10.1.5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静态检测的必测项目应按表10.1.5的规定进行。

10.1.6  围护结构的严密性检测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护结构严密性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和《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的有关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的严密性应符合本规范表3.3.2的要求。

    2  ABSL-3中b2类的主实验室应采用恒压法检测。

    3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实验室应采用压力衰减法检测,有条件的进行正、负压两种工况的检测。

    4  对于BSL-3和ABSL-3中a类、b1类实验室可采用目测及烟雾法检测。

10.1.7  排风高效过滤器检漏的检测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内使用的所有排风高效过滤器应进行原位扫描法检漏。检漏用气溶胶可采用大气尘或人工尘,检漏采用的仪器包括粒子计数器或光度计。

    2  对于既有实验室以及异型高效过滤器,现场确实无法扫描时,可进行高效过滤器效率法检漏。

    3  检漏时应同时检测并记录过滤器风量,风量不应低于实际正常运行工况下的风量。

    4  采用大气尘以及粒子计数器对排风过滤器直接扫描检漏时,过滤器上游粒径大于或等于0.5μm的含尘浓度不应小于4000pc/L,可采用的方法包括开启实验室各房门,保证实验室与室外相通,并关闭送风,只开排风;或关闭送排风系统,局部采用正压检漏风机。此时对于第一道过滤器,超过3pc/L,即判断为泄漏。具体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

    5  当大气尘浓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人工尘,过滤器上游采用人工尘作为检漏气溶胶时,应采取措施保证过滤器上游人工尘气溶胶的均匀和稳定,并应进行验证,具体验证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6  采用人工尘光度计扫描法检漏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执行。且当采样探头对准被测过滤器出风面某一点静止检测时,测得透过率高于0.01%,即认为该点为漏点。

    7  进行高效过滤器效率法检漏时,在过滤器上游引入人工尘,在下游进行测试,过滤器下游采样点所处断面应实现气溶胶均匀混合,过滤效率不应低于99.99%。具体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10.1.8  送风高效过滤器检漏的检测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中的b2类实验室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所有防护区内使用的送风高效过滤器应进行原位检漏,其余类型实验室的送风高效过滤器采用抽检。

    2  检漏方法和评价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并宜采用大气尘和粒子计数器直接扫描法。

10.1.9  气流方向检测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目测法,在关键位置采用单丝线或用发烟装置测定气流流向。

    2  评价标准:气流流向应符合本规范第5.4.2条的要求。

10.1.10  静压差、送风量、洁净度级别、温度、相对湿度、噪声、照度等室内环境参数的检测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

10.1.11  在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使用的排风高效过滤器单元的严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压力衰减法进行检测。

10.1.12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进行工况验证检测,有多个运行工况时,应分别对每个工况进行工程检测,并应验证工况转换时系统的安全性,除此之外还包括系统启停、备用机组切换、备用电源切换以及电气、自控和故障报警系统的可靠性验证。

10.1.13  竣工验收的检测可由施工单位完成,但不得以竣工验收阶段的调整测试结果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

10.1.14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投入使用后,应按本章要求进行每年例行的常规检测。

条文说明

10.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在投人使用之前,必须进行综合性能全面检测和评定,应由建设方组织委托,施工方配合。检测前,施工方应提供合格的竣工调试报告。

10.1.2  在《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ISO 14644中,对于7级、8级洁净室的洁净度、风量、压差的最长检测时间间隔为12个月,对于生物安全实验室,除日常检测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各项综合性能的全面检测是有必要的。另外,更换了送风、排风高效过滤器后,由于系统阻力的变化,会对房间风量、压差产生影响,必须重新进行调整,经检测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0.1.3  生物安全柜、动物隔离设备、IVC、解剖台等设备是保证生物安全的一级屏障,因此十分关键,其安全作用高于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的二级屏障,应首先检测,严格对待。另外其运行状态也会影响实验室通风系统,因此应首先确认其运行状态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实验室系统的检测。

10.1.4  施工单位在管道安装前应对全部送风、排风管道的严密性进行检测确认,并要求有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署的管道严密性自检报告,尤其是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送风、排风系统密闭阀与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相通的送风、排风管道的严密性。

    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管道如果密闭不严,会增加污染因子泄漏风险,此外由于实验室要进行密闭消毒等操作,因此要保证整个系统的严密性。管道严密性的验证属于施工过程中的一道程序,应在管道安装前进行。对于安装好的管道,其严密性检测有一定难度。

10.1.5  本次修订增加了两项必测内容,即应用于防护区外的排风高效过滤器单元严密性和实验室工况验证。一些生物安全实验室采用在防护区外设置排风高效过滤单元,因此除实验室和送排风管道的严密性需要验证外,还需进行高效过滤单元的严密性验证。此外,实验室各工况的平稳安全是实验室安全性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必检项目进行验证。

10.1.6  由于温度变化对压力的影响,采用恒压法和压力衰减法进行检测时,要注意保持实验室及环境的温度稳定,并随时检测记录大气的绝对压力、环境温度、实验室温度,进行结果计算时,应根据温度和大气压力的变化进行修正。

10.1.7  高效过滤器检漏最直接、精准的方法是进行逐点扫描,光度计和计数器均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扫描检漏有几个基本原则:首先应保证过滤器上游有均匀稳定且能达到一定浓度的气溶胶,再就是下游气流稳定且能排除外界干扰。优先使用大气尘和计数器,具有污染小、简便易行的优点。早先一些资料推荐采用人工尘、光度计进行效率法检漏,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某些现场无法引入具有一定浓度的大气尘,如高级别电子厂房的吊顶内等。

    对于使用过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的排风高效过滤器的检漏,人工扫描操作可能会增加操作人员的风险,因此应首选机械扫描装置,进行逐点扫描检漏。如果无法安装机械扫描装置,可采用人工扫描检漏,但须注意安全防护。如果早期建造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空间有限,确实无法设置机械扫描装置且无法实现人工扫描操作的,可在过滤器上游预留发尘位置,在过滤器下游预留测浓度的检漏位置,进行过滤器效率法检漏。

    采用计数器或光度计进行效率法检漏的评价依据,在《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三部分  测试方法》ISO 14644-3的B.6.4中,当采用粒子计数器进行测试时,所测得效率不应超过过滤器标示的最易穿透粒径效率的5倍,当采用光度计进行测试时,整体透过率不应超过0.01%,本规范均采用效率不低于99.99%的统一标准。

10.1.9  气流流向的概念有两种:首先是指在不同房间之间因压差的不同,只能产生单一方向的气流流动,另一方面是指同一房间之内,由于送、排风口位置的不同,总体上有一定的方向性。事实上对于第一方面,主要是检测各房间的压差,对于第二方面,尤其对于较大的乱流房间,送排(回)风口之间通常没有明显的有规律性的气流,定向流的作用不明显,检测时主要是注意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整体布局、生物安全柜及风口位置等是否符合规律,关键位置,如生物安全柜窗口等处,有无干扰气流等。

10.1.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中,对洁净室的各项参数的检测方法和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其2010版的修订,来源于课题实验、大量的检测实践以及最新的国际相关标准。

10.1.11  在《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中的6.3.3.9条,对防护区使用的高效过滤单元的严密性提出了要求,此类的单元一般指排风处理用的专业产品,如“袋进袋出”(Bagin Bagout)装置等。

10.1.12  生物安全实验室为了节能,可采用分区运行、值班风机、生物安全柜分时运行等方式,除在各个运行方式下应保证系统运行符合要求外,还应最大程度地保证各工况切换过程中防护区房间不出现正压,房间间气流流向无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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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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