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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6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两项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两项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殡仪馆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殡葬管理条例》《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区殡仪馆建设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专用设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建设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主编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
    编制组成员:宫蒲光 冯亚平 刘健 李伯森 孟浩 缪丽 刘珺 刘伟 王进 郭雷 李冰 李秉杰 光焕竹 乔娇 张金玲 杨德慧 李清明 刘直
    主要起草人:孟浩 郭雷 李伯森 李冰 李秉杰 史峰 高源 孙成龙 钱高 牟玉 方祥 田霖 郭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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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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