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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围栏与围墙


5.2.1 周界围栏或围墙外侧区域宜建立6m的清空区;内侧区域宜建立5m的清空区,并可与消防通道共享空间;清空区不应有杂草、碎砖瓦以及其他物体。

5.2.2 周界围栏或围墙宜优先采用砖砌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整体围墙的上端应高于场界外侧地面2.8m,墙体顶端宜配合采用玻璃碎屑、铁丝网、电子围栏等防止攀爬的设施。

5.2.3 周界围栏或围墙的支柱应位于围栏内侧,埋深不应小于0.6m,间隔不应大于3.0m,应有防止拆卸装置或进行焊接。

5.2.4 周界围栏或围墙门应与围栏或围墙相匹配,门的底部缝隙不应超过5cm;当门的高度和宽度超过1.8m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强行挤入;车辆通过的门应有足够的空间,应留有应急车辆的位置通道。

5.2.5 周界围栏和围墙宜配合触发或感应传感器系统,其信号宜连接至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安全照明系统。

5.2.6 在进出车站区域的出入口处不应设置固定栅栏等阻碍物。

5.2.7 用于导向的围栏不应低于1.1m。

条文说明

5.2.1 建立清空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视线通透,以便于及时发现非法侵入等现象。当清空区建立困难时,可通过增加围栏高度及设置相关技术防范系统等技术手段提高非法侵入的难度,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非法侵入。

5.2.2、5.2.3 周界围栏或围墙需保持封闭、完整,并尽量避免出现缺口,对易被侵入的部位可通过增加额外的安全防范措施来弥补安全漏洞。

5.2.6 车站区域围栏的设置需满足消防疏散要求,不能影响和阻碍突发情况下乘客的安全撤离。

5.2.7 用于导向的围栏主要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用于疏导人流用的隔离栏,为防止人员轻易翻越,从而对人流疏导产生影响,故对其高度需做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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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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