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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通信


7.2.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所使用的通信系统应满足各类技术防范系统的通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7.2.2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所使用的数据通信网络在与外网系统的接口处应配置防火墙等防攻击设备,网络内部应配置防病毒软硬件设备。

7.2.3 缆线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条文说明

7.2.1 城市轨道交通的通信系统为多种机电系统提供传输通道,包括技术防范系统中的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等。因此为保证技术防范系统的正常工作,通信系统应安全、可靠,并能提供稳定的传输通道。

7.2.2 目前基于IP的计算机网络病毒众多,且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内部成网,一旦发生病毒入侵,对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影响或危害。因此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的网络安全,所使用的通信以太网络在与外网系统的接口处应配置防火墙等防攻击设备,网络内部应配置防病毒软硬件设备,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的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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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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