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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隔声减噪设计
5.3.1 位于交通干线旁的学校建筑,宜将运动场沿干道布置,作为噪声隔离带。产生噪声的固定设施与教学楼之间,应设足够距离的噪声隔离带。当教室有门窗面对运动场时,教室外墙至运动场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5.3.2 教学楼内不应设置发出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机械设备,其他可能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应尽量远离教学用房,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隔振措施。
5.3.3 教学楼内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的顶棚,在条件允许时宜设置降噪系数(NRC)不低于0.40的吸声材料。
5.3.4 各类教室内宜控制混响时间,避免不利反射声,提高语言清晰度。各类教室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5.3.5 产生噪声的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与其他教学用房设于同一教学楼内时,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隔振措施。
5.3.1 学校位于交通干线旁时,通过建筑平面的合理布置可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教学用房的影响,如在道路和教学楼之间布置运动场、体育馆等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作为屏障,条件允许时,也可在沿交通干线的一侧设置声屏障作为防噪措施。因为室外运动场可能产生噪声,所以要求教学楼与运动场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5m,作为噪声隔离带。
5.3.2 教学楼内设置发出强烈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对教学用房的影响较大,所以在教学楼内不应设置这些机械设备。对于其他产生噪声的设备,也应尽量远离教学用房,并进行有效的降噪和隔声、隔振处理,确保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不影响教学楼内其他房间。
5.3.3 研究表明,封闭走廊内顶棚的吸声可有效降低噪声沿走廊的传播,提高教学用房之间的隔声性能,如条件允许教室走廊顶棚宜配置吸声性能较高的吸声材料。
5.3.4 参考美国、英国相应的学校建筑声学标准, 各类教室中混响时间均采用空场条件下的值,因为教室内的人数在使用时变化较大,采用空场混响时间指标便于测量、评价。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对音质的要求较高,一般数量较少,所以混响时间的标准值取得较短。房间中混响时间的控制可通过布置适当的吸声材料来实现。设计中还需根据房间的形状确定吸声材料的配置位置,以控制室内的不利反射声对语言清晰度的影响,提高教学用房内的音质。
各教学用房的体积划分参考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中对于教学用房的面积及净高的要求。
5.3.5 对于新建的学校,将产生噪声的房间与其他教学用房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教学楼内一般是可以做到的,如果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同一楼内, 则应分层或分区设置,并采取足够的隔声、隔振措施,确保不影响其他教学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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