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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单项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项工程应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成,或剩余的零星工程不影响单项工程验收。
2 相关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以及消防设施应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3 单项工程应经监理单位初检合格,并应已提交验收申请。
4.1.2 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在单项工程验收前组织编制验收方案,并应根据验收方案组织验收。
4.1.3 工程档案应齐全、可追溯,应以正本、原件归档为原则;页面应整洁,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字迹清楚、图样清晰、结论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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