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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移交


7.0.1  工程移交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工程试运行应已完成。

    2  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已消除。

7.0.2  工程试运行合格后,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组织有关单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应向运行单位进行工程移交。

条文说明
7.0.2  工程移交主要包括工程实体及相关档案、备品备件以及专用工具等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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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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